臺灣地區對進口大陸商品的有關規定

時間:2008-05-22 13:25   來源:商務部臺港澳司

  一、臺灣地區進口大陸商品概況
  

  由於臺灣當局的人為限制,兩岸貿易至今仍處於“間接、單向”狀態,大陸市場對臺灣商品全面開放,臺灣地區卻對進口大陸商品設置了諸多限制。目前,臺灣地區所有貿易貨品共計10936項,其中農產品2246項,工業產品8690項。截至2008年2月15日,臺灣地區允許自大陸進口(含有條件進口)的農工產品為8721項,佔全部貨品總數的79.8%,其中農產品1415項(佔全部農產品的63%;佔全部貨品的12.9%),工業產品7306項(佔全部工業產品的84.1%;佔全部貨品的66.8%)。

  二、臺灣地區進口大陸商品具體規定
  

  臺灣當局將全部貨品按是否允許自大陸進口分為三類,即:禁止自大陸進口的貨品、有條件自大陸進口的貨品、允許自大陸進口的貨品,具體如下:

  1.禁止自大陸進口的貨品
  受此影響不能輸入島內的大陸商品共計2215項,在“輸入規定”中標注為“MW0”(附件1)。

  2.有條件自大陸進口的貨品
  此類貨品涉及的大陸產品共計495項,在“輸入規定”中標注為“MP1”(附件2-1)。由於臺灣當局對“有條件進口”設置了諸多限制規定,臺灣方面以正面表列形式編制了《大陸產品有條件進口匯總表》(附件2-2)。

  3.允許自大陸進口的貨品
  此類貨品共8226項,在“輸入規定”中未標注“MW0”或“MP1”的均屬允許自大陸進口,可依照臺灣地區進出口貿易的一般規定辦理(附件3)。

  附件1: 禁止自大陸進口貨品表
  附件2-1: 有條件自大陸進口貨品表
  附件2-2:大陸產品有條件進口匯總表
  附件3: 允許自大陸進口貨品表

編輯:李學斌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