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臺“行政院金管會”19日通過,金控首次投資銀行、金控、保險及證券商及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在3個月內依公開收購規定,一次取得被投資公司25%以上股權,但投資海外公司不在此限。
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9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取代現行“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金管會”將在近日依行政程式發佈施行。
“金管會”表示,金控首次轉投資金控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及公開發行公司,應一次取得25%以上控制性持股,並在主管機關核準後3個月內完成並購。不過,投資海外公司則不在此限。
“金管會”還表示,這次修正主要考慮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作財務性投資,若不能取得被投資事業控制性持股,有違金融公司設立精神,也會產生日後並購不成造成的退場問題。
另外,“辦法”也訂定金控投資非公開發行公司,未在期限內完成投資者,應將相關原因及後續規劃等資料函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