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3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海峽兩岸的商標、專利註冊“優先權”22日起正式互通;專家建議,企業或民眾考慮申請處女地要擺在臺灣或大陸時,應考量費用、申請時間、策略佈局等因素,單就時間而言,臺灣還是比大陸快許多。
工商總局決定,22日起受理臺灣地區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的“優先權”申請,且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可追溯到2010年9月12日。
報道指出,臺灣地區申請人,自商標在臺灣地區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工商總局商標局,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可要求“優先權”。
專辦兩岸商標、專利註冊的臺一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總經理江丕群表示,這是為落實第五次陳江會所簽署的“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岸主管機關同步實行的接軌措施。
他解釋,巴黎公約規定,商標或專利,一般採先申請主義,誰先申請,就屬於誰,也就是“優先權”的概念,講的是“時間上”的優先權。
以臺一的商標為例,假設7月30日向“經濟部智財局”提出申請,申請後六個月內,例如11月22日,又針對相同的商品,向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就可享有以“7月30日”而非11月22日作為申請日的優先認定權利。
好處是,假設大陸有人在8月20日,也申請相同商標,在“優先權”保護下,已在臺灣優先提出申請者,就可享有時間上往前認定的好處。
江丕群說,商標的優先權是第一次提出申請後個月內有效,專利部分,新式樣也是個月內有效,另外兩種:新型與發明的有效期更長,均有12個月。
兩岸的商標、專利即日起均適用巴黎公約精神,對個人或企業為利多,不必擔心被捷足先登,而得多花錢,趕著同時在兩地都要申請註冊。
儘管如此,江丕群說,兩岸目前商標或專利的註冊費用與核準時間不同,企業或個人仍須多做功課,搭配自身營運佈局,看要把註冊處女地擺哪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