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3日訊 (記者 楊毅涵 李珂 嚴順龍) 我省全國政協委員陳明義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將ECFA後續協議列入福建先行先試內容。
提案指出,ECFA的簽署和實施為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提供了重要保障機制,標誌著兩岸經濟關係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加強應對工作佈局,專門出臺《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閩臺合作的若干意見》和《近期推進閩臺合作重點項目工作方案》,結合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中的四個定位,有的放矢地選擇先行先試:
一是率先落實ECFA早收清單。2011年1月,在福建外經貿和關檢部門組織實施下,ECFA實施首日福建對臺進出口率先實現ECFA貨物貿易“第一單”。第十三屆海交會首設ECFA早收清單展示區,展出農產品、石化產品、機械產品、紡織產品、運輸工具等七大類269件早收清單產品。據海關部門統計,2011年,福建省自臺灣進口ECFA項下產品(包括享受和未享受ECFA關稅減讓優惠的所有ECFA清單產品)價值12.9億美元,佔同期自臺進口商品總額的15%;對臺灣出口ECFA項下產品價值1.75億美元,佔同期對臺出口商品總額的11%。
二是閩臺雙向投資快速發展。2011年,全省新批臺資項目(含第三地)394項,按驗資口徑統計,合同臺資13.96億美元,同比增長3.4%,實際利用臺資14.77億美元,同比增長55.6%。赴臺投資繼續領先,福建省經過商務部核準在臺灣地區設立的企業和分支機構共29家,福建企業協議投資額7958萬美元,居全國前列。
三是創新建立合作磋商機制。福建與臺灣方面建立了閩臺合作定期商談制度,由福建社科院與臺灣中華經濟研究院聯合主辦了閩臺合作研討會,目前已分別在武夷山和臺灣宜蘭縣召開會議,確立了閩臺合作商談模式和合作機制,就閩臺石化、汽車、精密機械、LED、電子、太陽光伏六大產業合作以及ECFA後續協議中閩臺合作先行先試政策等方面達成共識,雙方聯合成立相應的項目工作小組,努力推動閩臺經貿、產業合作向深層次發展。
提案認為,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及批復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閩臺經貿合作同時還有先行先試的角色定位和現實條件,在兩岸ECFA下,更有優勢率先實現互利共贏。
為此,提案建議將ECFA後續協議列入福建先行先試內容——
貨物貿易協議方面,建議閩臺貿易重點產品(如機械裝備產品、紡織、冶金、化工、建材等)獲得(或擴大)降稅安排。
服務貿易協議方面,建議體現閩臺服務業(金融、教育、旅遊、交通運輸、人才仲介、印刷出版、電信、音像製品分銷等)合作先行先試內容,先行擴大開放部門和開放承諾。
投資保障協議方面,建議簡化臺企在閩投資審批程式、降低準入門檻,閩臺率先在行政服務、互設辦事機構、人員往來便利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服務保障等方面加強合作。
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方面,建議發揮福建對臺“五緣”優勢,率先建立閩臺糾紛預防機制,在福建設立兩岸常設性的糾紛預防工作點和爭端解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