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研擬核準赴臺投資陸資企業可向銀行辦理融資

時間:2009-06-30 13:48   來源:中新網

  臺灣《經濟日報》今日在要聞版報道,配合陸資來臺投資,臺當局“金管會”研擬相關融資配套,有居留權的大陸人士,將可向銀行申辦信用卡;獲“經濟部”核準來臺投資的陸資企業,若有資金需求,將視同一般外資,可向銀行辦理融資。

  此為主管機關首度開放島內銀行放款給陸資企業,銀行業將因此增加不少商機。由於陸資企業缺乏徵信數據,“金管會”請銀行公會研議規範,初期可能另訂限制,以控管風險。

  “行政院”預計30日公告陸資來臺投資辦法等相關規定,為配合陸資來臺投資衍生融資需求,“金管會”將訂定規範。

  根據初步規劃,未來只要是經“內政部”許可投資的不動產,大陸地區自然人不論在臺有無居留權,都可以向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

  大陸自然人來臺工作,可能也會有信用卡的需求,目前大陸人士一律不能申請信用卡,這次配合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將可申請信用卡,但限于有居留權的大陸人士。

  沒有居留權的大陸人士,在臺仍不能申請信用卡,若向銀行貸款,頂多只能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其他融資,包括股票融資等也都不行。

  至於獲“經濟部”核準來臺投資的陸資企業,在臺設有公司、據點,若有資金需求時,原則上可視為一般外資在臺經營,由銀行依一般授信原則辦理放款,提供陸企營運週轉金,或投資愛臺建設等融資需求。

  官員表示,銀行辦理授信時,對資金用途自然都會控管,大陸企業也必須提出經“經濟部”核準投資等相關文件。

  銀行業表示,大陸人士或公司,不像臺灣民眾及在臺設立較久的外商公司,在臺灣已有相關徵信資料,因此,初期融資時可能會另有限制,等經營久了,徵信數據充足再慢慢放寬。

  官員表示,目前政策上只准許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QDII)來買股票,從事財務性投資;至於直接投資,則依“經濟部”相關規定辦理。

  因此,不論是大陸自然人或公司,如果是屬於財務性投資的股票,理論上相關股票融資也都不能辦理,但如果是透過直接投資取得的股票,就可能有股票融資的問題,但前提是必須獲“經濟部”核準投資。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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