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5日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臺灣媒體就第三次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專家工作商談事宜進行提問。對此,新聞發言人姚堅表示,雙方將於4月下旬在北京進行第三次商談。
姚堅說,上一次ECFA磋商4月1日在臺灣桃園進行,那一次磋商達成了多項共識和進展。一個是早期收穫,早期收穫是互惠協議安排的重要內容,也是能夠促進雙方經貿合作的實質性安排。在早期收穫方面,雙方都提出了各自的意見,也取得了積極的進展,比如在關注臺灣方面的農產品和中小企業利益方面達成了積極的共識。同時在大陸方面,有一部分製造業的競爭力弱于臺灣方面,特別是電子產品製造業,臺灣方面對大陸這些產業的要求也表示了充分理解。
他表示,這次會議還對ECFA協議文本和下一步計劃作出了安排。從時間表上看,雙方將於4月下旬在北京進行第三次商談,進一步完善ECFA內容,推動早日達成協定。這項工作有利於海峽兩岸經濟發展,是惠及兩岸民生的好事情,應該會得到雙方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