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鴻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近日質疑為何將臺灣面板廠商綁在臺灣,不準“登陸”,引起臺“行政院長”吳敦義關切,“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11日晚說,臺灣友達申請赴大陸投資面板廠案,經過友達補件及說明後,已合乎規定;依程式正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安排召開委員會議審議,最遲本月底前審議通過友達登陸案。
歐盟指控臺灣四家面板廠商違反“反托拉斯法”,並裁決重罰一七三億元(新台幣,下同),引發奇美電大股東郭臺銘赴歐盟“駐臺辦事處”踢館抗議,“工業局長”杜紫軍表示,週一(十三日)將主動與被罰的友達、奇美電、彩晶、華映等四家面板廠聯絡,全力協助解決。
“經濟部”昨天兩度發佈新聞稿,包括友達登陸案已合乎規定案,以及臺灣面板廠商被罰款金額龐大,對臺灣產業發展有不利影響,將儘速取得歐盟監管當局裁定文書,以了解內容與各廠商違反法律等細節,加以研究,預訂下周速邀面板廠商及相關“部會”研商。
黃重球強調,友達登陸案已確認沒有問題,只是要召開“經濟部投審會開會”法定程式,就可完成,“此與郭董質疑為何阻礙面板業登陸說辭,完全無關”。他說,目前臺灣面板業申請登陸案件中,僅有友達一件,並無奇美電申請登陸案。
黃重球指出,友達投資大陸昆山面板廠案,總投資額三十億美元,其中十二億美元是臺灣資金,其餘資金則在大陸融資;相對地,友達允諾要根留臺灣,除中科三期投資案外,也要在中科四期投資四千億元。
稍早前,對郭臺銘質疑為何將臺灣面板廠商綁在臺灣一事,吳敦義昨天表示,面板業友達光電申請赴大陸投資案,經友達再度送件後,審核決策會議已同意核準,送投審會“只是在辦基本手續。”
吳敦義表示,面板業前往大陸投資,必須符合兩項要件,一是在大陸投資項目,必須要比在臺灣設廠的等級、技術“差一個世代”,保留最高階技術在臺灣,確保以臺灣為主的利益;二是原先承諾在臺灣投資額度與創造的就業規模,不可以縮小,避免企業根不留在臺灣,拿臺灣的資金到大陸投資,變相取消或減少原本在臺灣的投資計劃。
吳敦義指出,友達第一次送件時是參股而非投資,所以不符合相關規定,“經濟部”遂與友達商量,表達須符合臺灣相關規定,友達修改後重新送件,在政府要求兩項要件都具備下,審核的決策會議決核準其赴大陸投資案,目前只是在辦理相關基本手續,“沒有耽誤到任何時間”,並請郭臺銘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