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電 臺灣《旺報》12日刊出評論說,從兩岸關係及兩岸經濟合作的發展實踐看,由於市場開放程度、經濟體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異,兩岸宜持續以“擱置爭議、穩中求進”的方式,克服與化解在協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僅有助於兩岸金融合作的穩步推進,也對於未來兩岸經濟合作的深化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文章摘編如下:
按照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的規定,兩岸之間進行貨幣清算合作有兩種模式可供選擇,即“代理行”或“清算行”模式。
代理行模式 最有效
相較而言,前者可由一方指定“代理行”(如臺灣銀行可以指定大陸中國銀行為“代理行”進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反之,中國銀行也可以指定由臺灣銀行作為“代理行”進行新台幣業務的清算)開展清算業務,無需直接進入對方的清算系統,不存在協商與監管障礙的問題,操作更加簡單且技術上也較為成熟;不足之處在於此一模式僅限于企業間的跨境結算,不適用於自然人。
而採取“清算行”模式,則可以進行直接參與對方的清算系統,進行相互間的直接貨幣清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與個每人平均可參與,如臺灣居民可以直接在島內開立人民幣賬戶,從而有助於建立起人民幣的“資金池”,繼而有利於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以人民幣存款為基礎的相關金融業務。
因此,在監管、操作和規制方面尚需做更多的準備,現階段直接與臺灣以“清算行”模式開展貨幣清算的技術條件還不成熟。
由此分析,現階段“代理行”模式應當是兩岸進行貨幣清算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以此為基礎,兩岸間可以儘快建立起相應的貨幣清算機制,進而更好地為兩岸企業提供與投資、貿易和旅遊相關的直接金融服務。
在大陸方面宣佈貨幣清算協議正式生效後,島內部分媒體與金融界人士對此提出不同的看法,主要意見不外乎以下三點:一是認為在這一模式下,臺灣民眾無法在島內銀行直接開設人民幣賬戶,導致島內金融機構無法形成“資金池”和開發相關的人民幣理財產品,進而難以吸引海外資金(尤其是人民幣資產)來臺,對於臺灣金融業的提振作用有限;二是採取“代理行”模式存在清算額度的核定問題,承辦業務有限,難以充分發揮臺灣銀行的優勢;三是受上述兩方麵條件的限制,臺灣部分金融機構和相關人士擔心難以在短期內發展成為如香港一樣的人民幣離岸中心,無法協助島內金融業儘快擺脫髮展困境、實現競爭力的全面提升。
清算行 先做好準備
針對於相關的看法與擔心,國臺辦發言人楊毅強調,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實施將按時推進,由於建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涉及許多業務問題和規制的調整,為了確保啟動以後能夠順利平穩的運作,有必要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
臺灣金融主管部門官員也表示,很高興聽到大陸方面正加速推動兩岸貨幣清算作業。
從兩岸關係及兩岸經濟合作的發展實踐看,由於市場開放程度、經濟體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異,彼此間對許多問題的處理存在著不同看法與爭議,這是不容諱言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解決問題和實現突破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從而建構起“多元化”與“制度化”的解決機制,實現合作的進一步深化,達到解決問題、克服困境的實際效果。
兩岸宜持續以“擱置爭議、穩中求進”的方式,在“九二共識”基礎上,以“以民為本”為指導,不斷克服與化解在協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僅有助於兩岸金融合作的穩步推進,也對於未來兩岸經濟合作的深化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的建構具有重要的意義。(盛九元 上海浦東臺灣經濟研究中心執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