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早期收穫計劃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海關總署28日提醒企業及時申領原產地證書。
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介紹,原產地證書就像貨物的“身份證”。只有證明貨物為大陸或臺灣原產的產品才可以享受ECFA優惠關稅待遇。兩岸海關已就原產地規則及原產地規則相關操作程式達成一致,有關文件將於近日由兩岸主管部門發佈。為確保ECFA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有關貨物按優惠關稅待遇順利通關,進出口企業應及時關注海關發佈的公告。
該負責人強調,對於即將進口或出口屬於ECFA早收計劃範圍和被視為大陸或臺灣原產產品的企業,應及時向當地簽發ECFA原產地證書的機構申領原產地證書。享受早期收穫計劃關稅優惠的產品,進口人必須持有兩岸簽證機構2011年1月1日以後(包括當日)簽發的有效原產地證書,相關貨物應于1月1日以後(包括當日)發運。(記者 羅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