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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將予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將有法可依

  時間:2006-07-12 13:46    來源:     
 
 

  本報訊 記者宋偉報道:6月24日,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法草案首次正式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草案規定:“國家支援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投資,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實施。”“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資訊、培訓、農產品品質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給予優先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為解決小規模的家庭生產與農產品大市場之間的矛盾,由農民自願組織起來並逐步發展壯大的,主要以統一銷售農產品、統一購買生產資料和從事農產品的加工等方式為成員服務,是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區別於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新型合作社。

  目前,我國有2.4億多農戶,1.24億公頃耕地,戶均經營規模只有0.5公頃左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小規模的家庭經營獲取資訊難、採用新技術新裝備不經濟、交易成本高。這些不足決定了家庭經營不是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的高效組織形式。

  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總數超過15萬個,成員數量已達2363萬,佔全國農戶總數的9.8%,年培訓農民1500多萬人次,為成員和周邊農戶代銷農產品2 億多噸,代購各類生產資料1億噸。平均每個成員獲得盈餘返還和股金分紅約為400元,加入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平均增收500元左右。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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