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月27日電(記者楊金志、張建松)上海市一些政協委員在政協上海市十一屆三次會議上表示,法制環境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因素,可以考慮適時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政協委員張寧、呂紅兵、謝榮興等表示,對應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上海已有海事法院;而對應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上海也有必要設立金融法院。今年中國證監會正準備重點協調出臺證券相關案件指定管轄的制度,這為上海金融法院的設立提供了重要的支援。他們認為,加快形成更具專業化的金融司法體制,積極爭取在上海率先設立專門的金融法院,將進一步完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金融法治環境。
這些委員同時建議,法院應調整金融案件劃分標準,將涉及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範的案件,統一納入金融法庭集中審理,充分發揮現有金融庭的專業審判力量,形成具有示範效應的司法判例。
呂紅兵委員說,當前,上市公司股權爭議或一部分股東侵犯其他股東利益等適用證券法的證券金融專業性比較強的案件,由於當事人中沒有金融機構,被當作一般民商案件,由一般基層法院而非金融庭審理。由於專業知識的欠缺,造成該類案件的審理尚存在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