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徵房產稅引發爭議 房產稅能否有效抑制房價

時間:2010-05-13 09:08   來源:中國青年報

  那些持有多套住宅的上海居民,有可能面臨被徵收房產稅。據《上海證券報》今天的報道:上海市正緊鑼密鼓地討論樓市調控細則,其中即包括房產稅徵收辦法。細則最快將在本月公佈,旨在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的房產稅徵收,也將隨之正式啟動。

  如果上海率先將房產稅徵收對象擴展至普通居民,不啻樓市調控最終扔下的又一隻鞋子。此前各地已出臺的“樓市新政”,多集中于調控房屋供給、需求和交易,尚無對普通居民保有住房徵稅的先例。目前,各方均靜待樓市調控的後續動作。是否應在住房保有環節徵稅,此前一直為各方爭議,分歧頗多。

  “應該等各方麵條件更為成熟以後,再行開徵房產稅。上海馬上就要開徵,是不是太急了點?”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注意到了這條新聞。他一直主張開徵物業稅或房產稅。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則對此表示質疑,“國務院頒布的條例已規定,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免征房產稅。上海有權對普通住宅開徵房產稅嗎?”他一直主張,樓市調控慎用房產稅。

  房產稅之疑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一位接近上海市政府的人士近日透露,為儘快實現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上海最終選定的方案是應用現有的房產稅概念,以減少立法程式。

  根據國務院1986年頒布的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徵收對象僅限于經營性物業,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產免稅。而此次上海方案,將把普通居民持有多套住宅解釋為經營行為。這相當於擴大了房產稅的徵收範圍,將目前免繳房產稅的普通居民,納入了徵收的範圍。

  同時據上述報道,上海市已經形成的初步草案中,將以家庭每人平均面積作為判定是否徵收房產稅的重要依據。如符合徵稅條件,需按年支付相當於房產值千分之八的房產稅。計稅基礎為評估價而非房產成交價。另外,對於已經出租的住房,並按時繳納了房產稅的購房者,將考慮不再重復計稅。

  “按道理,在國務院未修改《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情況下,上海是沒有許可權擴大房產稅徵收範圍的。”劉尚希表示,如擴大房產稅徵收範圍,勢必增加普通家庭的負擔,就必須減少個人所得稅等其他稅負。這涉及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調整,尚需時日。他判斷,上海短期內開徵房產稅的可能性並不大。

  此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官方網站回應相關傳聞時稱,在房產保有階段徵稅,要由國家層面定,地方應貫徹執行好,有關部門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房管部門雖不是稅收徵管的主管部門,但如果政策出臺,我們會積極配合貫徹落實好。”

  儘管王雍君認為開徵房產稅是“遲早的事情”,但他也認為上海馬上開徵並不具備條件,“還是緩一緩比較穩妥”。他表示,開徵房產稅,必須具備一些基礎條件,包括摸清複雜的房屋產權情況,建立一個中立、客觀、公正的房屋評估體系,相關配套制度的調整和完善等等。“在這些基礎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匆忙開徵,極有可能把一個好稅種給搞壞了。”王雍君說。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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