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快訊: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下發《關於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全文
關於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
滬公積金(2010)57號
各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積金貸款受託銀行、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0〕34號),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七次全體會議批准,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二、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對於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以借款人家庭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經房管部門認定的其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
五、對於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資訊反映實際僅持有一套住房,且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
六、關於購房家庭申請組合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和貸款首付比例,以組合貸款受理銀行執行的相關規定為準。
七、各單位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加強貸款審核。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情況實施後臺監控和隨機抽查,若查實違規操作的,將追究貸款受理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