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推出優惠政策 特殊經濟開發區列其中

時間:2010-06-28 14: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喀什6月27日電 (記者 閆文陸)新疆喀什地區行署常務副專員葉林27日透露,自提出建立喀什特殊經濟開發區的構想後,國家及自治區目前已經出臺一系列有利於喀什發展的特殊政策。

  此前舉行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出臺一系列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特殊優惠政策和重大措施,其中包括在新疆南部的喀什和西部的霍爾果斯建立特殊經濟開發區。這之後,上述兩地具體能享受到何種特殊優惠政策,一直受外界關注。

  葉林在27日舉行的第六屆中國新疆喀什·中亞南亞商品交易會新聞發佈會上說,目前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有利發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在喀什新辦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在確保環境安全等前提下,放寬水泥、鋼鐵、礦產品開發、汽車組裝、平板玻璃等在喀什具備資源優勢,在本地區和周邊地區有市場需求的行業準入限制;增加建設用地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佔用未利用地指標,在使用戈壁荒灘開發建設產業聚集園區、引進產業項目的,免交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有償使用費;國家支援企業在喀什進行紡紗、織布、印染及服裝加工,並在出疆運費上給予補貼和減免出疆棉花鐵路建設基金政策;中央確定在喀什建立特殊經濟開發區,設立綜合保稅區,區內企業享受國家特殊海關監管區的政策。

  這些政策還涉及金融、農副產品深加工、新能源及商貿流通等領域。

  葉林稱,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局前不久來喀什調研,就圍繞喀什特殊經濟開發區的一些可操作的具體政策正在抓緊制定中。

  為把喀什特殊經濟開發區辦好,在國家政策的引領下,喀什還將制定了一些具體的優惠政策。葉林表示,其中包括各縣市可以動用對口援疆資金對落地企業在用電、用水、企業員工養老等方面給予補助;支援省市將整裝企業轉移至喀什地區縣市的,企業增值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與企業所在地按50%分成等。

  葉林表示,這些政策的制定,充分表明瞭中央推動喀什加快發展的堅定信心,為廣大投資者投資喀什、建設喀什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和前所未有的優惠政策。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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