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繼續在遼寧等省實行玉米大豆臨時收儲

時間:2012-11-21 10:18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國家糧食局網站消息,為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和生產積極性,穩定市場價格,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2012年國家繼續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自治區)實行玉米和大豆臨時收儲政策。

  11月15日,國家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關於2012年國家臨時存儲玉米收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調〔2012〕212號)和《關於2012年國家臨時存儲大豆收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調〔2012〕213號),對今年的臨儲玉米和大豆收購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通知明確,此次國家臨時存儲玉米掛牌收購價格(國標三等品質標準,下同)為:內蒙古、遼寧1.07元/斤,吉林1.06元/斤,黑龍江1.05元/斤;國家臨時存儲大豆掛牌收購價格為2.30元/斤。相鄰等級之間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對實際水分含量高於標準規定的玉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0.825%;低於或高於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量;對大豆損傷粒率和熱損傷粒率符合等內品要求的,不扣量。各指定庫點要按照規定價格公開掛牌收購,對農民交售的玉米和大豆做到應收盡收,不限收、不拒收,切實做到敞開收購,保護農民利益。臨時存儲玉米和大豆收購期限截至2013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要合理布設收購庫點,對售糧較為集中、交通條件相對較差、農民反映問題較多的地區要增設收購庫點,擴大布點範圍,方便農民售糧。要合理調度使用烘乾設施,引導農民均衡有序售糧,避免出現農民集中售糧、排長隊的現象。同時要主動延長收購時間,不讓農民賣“過夜糧”。

  通知指出,這次收購入庫的玉米和大豆必須是2012年國產新糧,應符合國標等內品品質標準,不符合標準的糧食不得入庫。對實際水分、雜質高於標準規定指標的,必須經過烘曬、整理達標後入倉儲存。嚴禁從現有庫存陳糧中劃轉或移庫,違者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通知強調,中儲糧總公司作為國家臨時收儲政策的執行主體,對受委託企業收購玉米和大豆的數量、品質和銷售出庫負總責,要制定玉米和大豆臨時收儲的具體管理辦法,規範業務流程,細化各環節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質價政策,既不能壓級壓價損害農民利益,也不能抬級抬價擾亂市場秩序,確保執行國家政策不走樣。中儲糧有關分公司及其直屬企業要對玉米和大豆收購、入庫等各環節進行全程跟蹤監控,督促有關受委託企業認真做好國家臨時存儲玉米和大豆收購工作,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臨時收儲價格和相關政策。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政策執行情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國家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國家糧食局對中儲糧總公司執行玉米和大豆收儲政策以及儲糧安全情況等加強督導,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進行巡查。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承擔玉米和大豆臨時收儲任務的貸款企業加強信貸監管。地方糧食行政管理等部門要按在地原則,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規定,加強對玉米和大豆臨時收儲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維護正常的收購秩序。(中新網財經頻道)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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