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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全面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

  時間:2010-02-26 08: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福州2月25日電 (記者 張彩林)今年3月15日起,福建將在全國率先全面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25日在此間共同簽署《在福建省內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和區域通關備忘錄》。

  此次簽署的“備忘錄”,擴大了企業惠及面,又突破了以往只有對出口貨物實施直通放行的做法,對進出口貨物都實施直通放行,在全國範圍內是第一例,進一步推進全國通關業務改革。

  所謂直通放行,即報關地海關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通關單放行,進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報檢、查驗,將屬地、口岸兩道關口變為一道關口。按直通放行方式,進出口商品經報檢地檢驗檢疫合格後,可憑簽發的通關單在報關地海關就能直接辦理通關手續,不再報檢、查驗,真正實現一次報檢、一次檢驗檢疫、一次放行。

  福建省外經貿廳廳長、口岸辦主任楊彪在簽字儀式上表示,在全國率先全面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是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踐行先行先試推進海西建設的重大舉措。實施直通放行制度後,將減少貨物滯港時間,大幅度降低口岸通關成本,通關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貨物裝運船期以及入境貨物到貨時間將變得更加可控。

  2005年海關區域通關改革以來,福州、廈門海關先後與黃埔、南寧、廣州、杭州等20多個直屬海關簽訂《區域通關合作備忘錄》,區域通關從原有的“海西”區域合作,現已發展成為連接“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灣”及中西部地區的擴大對外開放、拓展對臺合作的重要通道。

  楊彪透露,下一步福建將爭取協調江西、湖南、深圳、上海等地口岸部門,協商簽訂通關單認可協議等,試點開展跨省區的直通放行,力求年內將跨省區的直通放行工作拓展到海西25個城市和深圳、上海,為海西綜合通道創造更加便捷的通關環境。(完)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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