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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爭2012年基本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時間:2010-07-09 15:22    來源:福建日報     
 
 

  “近十年來,我們員工的工資都是集體協商來定,不再由老闆說了算。工資年年協商年年漲,我們幹活更有勁了。”福州倩鹿企業有限公司老員工劉星日前告訴記者,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公司員工連續10年每年工資水準都有8%左右的增長,目前員工平均工資已達1600元左右。

  今後,像倩鹿這樣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將會越來越多。記者昨日從福建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獲悉,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今年福建省將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在全省企業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把建立工資能增能減機制與維護職工勞動報酬權益結合起來,力爭2012年基本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所謂“工資集體協商”,就是員工和老闆當面協商工資。一般先由工會小組成員傾聽員工心聲和訴求,再召開工會委員會議討論,確定年度工資調整、年度獎金、生產淡季工人補助金等議題;這些議題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形成書面提案,遞交給公司行政方;工會代表職工與行政方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談判,最終達到雙方滿意的結果。

  “企業和員工之間就如同汽車的前後輪。‘前輪’雖把握著企業經營方向,起著領跑的作用,但仍需‘後輪’協力推進。”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能夠大大促進“雙輪”並進,不僅能夠提升企業管理水準,而且能夠凝聚人心,留住人才。“善待職工、讓職工共用發展成果,讓企業贏得了職工的心,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也會給企業帶來豐厚的回報。”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大勢所趨。”福建省三方辦有關專家表示,當前,減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職工特別是生產一線職工的勞動報酬勢在必行。在今年全國人大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要“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專家建議,福建省各市、區、縣應加強示範點建設,促進區域(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並大力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加強工資協調指導員隊伍建設等,解決企業不願談、職工對相關工資法規政策不熟悉不會談、工會組織不健全不能談等問題。

  據了解,中華全國總工會日前作出明確要求,基層工會要主動向工資集體協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資協議到期的企業發出協商要約,對拒絕或變相拒絕要約、不按期響應要約等行為,由地方工會依法下達“整改建議書”;對拒不整改的,提請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置,並對逾期不改的配合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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