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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六項目開始徵收土地 搶建搶種不予補償

  時間:2011-08-26 10:12    來源:福州晚報     
 
 

  25日,福州市發佈公告,6個項目徵收土地10.0708公頃。涉及項目用地範圍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應持相關文件到所在村委會登記。

  留用地每畝補償100萬元

  福州市火車北站南北廣場及市政配套設施項目(北廣場)項目位於晉安區新店鎮西園村,徵收集體土地0.8586公頃;福州市海峽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項目位於晉安區新店鎮新店村,徵收集體土地0.4177公頃;西園新苑小學周邊道路工程項目位於晉安區新店鎮桂山村,徵收集體土地0.2494公頃。

  以上3個項目的補償標準為:區片綜合價120萬元/公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賠償費),涉及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按《福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徵收房屋補償若干意見(試行)》執行。

  3項目所涉及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徵收集體耕地的項目,市國土資源局將配合當地政府、社保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並納入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範圍,符合低保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按照徵收農用地的10%預留生產生活留用地,留用地實行每畝100萬元的貨幣化補償,用於被徵地村集體發展第二、三產業等再生產或生活安置。

  被徵地村委會(經濟組織)應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式制定徵地補償費分配方案,並將土地補償發放登記造冊,送所在鎮政府審核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發放徵地補償費。

  搶建搶種一律不予補償

  另外3個徵地項目為:古樂路沿線周邊舊屋區改造項目,位於鼓樓區水部街道水部經濟合作社、臺江區茶亭街道高橋經濟合作社,徵收集體土地1.1502公頃;鬥池路以北、鬥池新村周邊地塊改造項目,位於鼓樓區洪山鎮黎明經濟合作社,徵收集體土地0.411公頃;站西路配電房項目,位於晉安區茶園街道紅星村,徵收集體土地0.0376公頃。

  補償標準為: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按《福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徵收房屋補償若干意見(試行)》執行。

  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如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涉及6項目徵收範圍的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土地權利證書將直接予以登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涉及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相關文件到所在村委會登記,被徵收土地範圍內不得改變地類、地貌,嚴禁在被徵地範圍內搶建建築物、搶種植物及進行突擊性水面養殖,違者一律不予補償。涉及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著物、構築物予以徵收補償,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具體房屋補償方案將另行發佈。(記者 何佳媛)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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