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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規定公租房最長租期10年 續租租金提高15%

  時間:2011-10-10 09:2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10月8日電 (記者 來建強)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公租房租賃合同期為5年,如符合條件的可續租5年,最長期限不超過10年,續租期間的租金將提高15%。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人表示,“小面積、低租金”是公租房的最主要特徵。 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最大建設面積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按套內面積分30平方米、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3種戶型建設。公租房租金比廉租房租金要高,比市場租金要低30%。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為5年,如符合條件可續租5年,續租期間,租金將在同期租金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5%。”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承租人承租公租房的時間越長其承擔的租金標準越高,有利於加快公租房的週轉和投資回收。

  據介紹,福州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目前已擴大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又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中等偏下收入的“夾心層”市民群體,以及在福州城區工作並連續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5年及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福州城區工作並連續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3年及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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