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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產業調整和振興重點項目 最高可獲500萬元補助

  時間:2011-10-26 10:13    來源:福州日報     
 
 

  記者25日從福建省經貿委獲悉,福建省將對全省產業調整和振興重點項目給予適當的投資補助,單個項目最高可獲500萬元補助。符合要求的項目可于11月15日前申報。

  據了解,專項資金採取項目投資補助方式分批安排,視年度資金規模情況來確定: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按其購置主要設備和技術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購置主要設備和技術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對購置主要設備和技術低於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的,不考慮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項目可在建設期內累計設備和技術投資額,結轉項目已連續兩年獲補助的不再考慮技術設備投資補助。此外,項目承擔企業2010年實際上繳稅收,屬於福州地區的企業不低於300萬元。

  另外,閩委發[2011]3號文中確定的“一般發展水準縣”的投資項目也可申報補助,原則上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應在1000萬元以上,項目補助標準為35萬元~40萬元;每個縣申報項目不超過3個。

  根據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重點支援百億企業、千億產業集群(基地)、完善產業鏈延伸採用先進裝備實施技術改造項目,以及省政府有專題會議紀要的重大技改項目等,原則上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並由經貿部門按現行投資管理規定完成項目的備案或核準且已開工建設的企業均可申報。申報由項目承辦單位提出申請,縣屬企業由縣人民政府、市區屬企業由設區市經貿委(經委、經發局)、省屬企業由省控股(集團)公司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審核後報送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記者 王玉萍)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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