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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選聘15名臺灣專才擔任管理職務

  時間:2010-07-15 11:13    來源:福州日報     
 
 

  13日,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發佈《關於選聘臺灣專才來閩擔任管理職務的公告》。《公告》指出,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促進閩臺人才交流與合作,福建省將選聘15名臺灣專才來閩擔任管理職務。

  選聘職位包括福建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福建省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副所長、福州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副院長、福建師範大學旅遊學院副院長、福建師範大學軟體學院副院長、福建農林大學作物科學學院副院長、福建農林大學休閒農業研究所副所長、福建中醫藥大學護理學院副院長、福州市軟體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廈門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副主任、廈門出口加工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副主任、泉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副主任、中國閩臺緣博物館副館長、漳浦臺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副主任、漳平臺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副主任。其中,漳浦臺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副主任、漳平臺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副主任僅面向漳浦、漳平臺灣農民創業園內臺灣農民招聘。

  參加選聘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臺灣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副高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臺灣知名企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能夠帶領團隊出色完成任職目標的臺灣人才。此外,每年在職時間不少於6個月,特殊情況經雙方商議也可在3個月以上。

  被聘用的臺灣專才可享受以下待遇:工資待遇按照本單位同職人員平均標準發給,同時每人每月享受1萬元生活津貼;由選聘單位提供免租金住房,在購房、稅收、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省內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條件的臺灣專才,可申報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入選者享受有關待遇;對福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臺灣專才,可入選福建省優秀人才,擔任有關科研機構、科技社團特聘專家、顧問或理事。

  聘用期為1~3年。聘用期間,臺灣專才和聘用單位按照聘用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職責。聘用期滿,根據雙方意願可續簽聘用協議。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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