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日下發《關於進一步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從市場準入、年度檢驗、監督管理等17個方面提出了支援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切實措施。
市場準入:支援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對該企業的債權轉增註冊資本;放寬名稱登記條件,對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並且從事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允許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採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和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產業的,允許在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能夠體現其功能特點的文字表述。
企業年檢:充分利用數字認證以及電子印章等先進技術,切實減輕外商投資企業商務成本,進一步提高年檢工作效率;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集團以及分支機構眾多的外商投資企業開設專門年檢通道;在採取網上年檢、電話預約、到府服務、集中辦理等人性化年檢方式基礎上,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和滿意的服務;繼續規範年檢平臺、年檢流程及年檢行為,大力完善外資分類年檢工作機制,對兩年內沒有違法記錄未被標注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免於實質性審查,實行報備式年檢;對有違法行為已被標注的企業重點審查,依法處理;努力扶助暫時處於經營困難的外商投資企業,允許未開業或自行停業的企業在申報歇業後予以通過年檢;對於成立後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自行停業六個月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其向外商投資企業年檢部門申報歇業並辦理相應手續後,予以通過年檢;開闢企業年檢資訊的網際網路查詢窗口,每年年底通過網站公示本年度未檢吊銷外商投資企業名錄。
投資環境:為重大外資項目落地、大型企業、重點企業並購重組提供優質的準入服務;嚴格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大力支援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嚴格審查外商投資限制類項目,堅決禁止外商投資禁止類項目;積極幫助外資企業緩解出資困難,允許已繳付首期出資並達到法定註冊資本下限的外商投資企業延長出資期限至最終出資期限;對無違法記錄、已繳付首期出資、達到法定註冊資本最低下限的外商投資企業,因資金暫時緊張無法按期出資的,經審批部門批准,允許其延長出資期限至法定最終出資期限或辦理減資、轉股、登出登記;繼續提供股權質押、動產抵押、商標專用權質押等多種服務措施,廣開外商投資企業融資渠道。
商標保護:積極引導外商投資企業提高商標註冊、運用、保護、管理能力,為企業運用商標戰略拓展市場保駕護航;對符合北京經濟發展特點的相關行業,嚴格按照認定標準指導企業爭創北京市著名商標;繼續加大外商投資企業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深入開展打擊“傍名牌”等專項執法活動,嚴肅查處侵犯外商投資企業權益的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侵犯商業秘密、冒用公司名義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知名字號及著名商標的保護,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還將進一步推進外商投資企業行政指導工作。充分利用行政建議、行政提示、行政告誡、行政披露等方式,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加強自律,規範經營,努力營造和諧的外商投資企業監管執法環境。
據北京市工商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新登記外商投資企業687戶,同比增長13.37%。截至2010年上半年末,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累計登記14335戶,投資總額1084.59億美元,註冊資本641.84億美元,外方註冊資本522.67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別增長3.23%、5.9%、7.44%和8.69%。(劉浦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