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城市中心區鮮活農產品運輸保障辦法》在北京市交通委運輸局網站公佈,明確規定,鮮活農產品運輸保障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鮮活農產品運輸服務,不得隨意提高運輸價格。
辦法規定的“鮮活農產品”,是指列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件中確定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以及《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準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增加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的貨物。
“以前,本市的高速路曾專門開闢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而城市道路的運送卻一直沒有明確的保障辦法。”市運輸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而本辦法適用範圍是本市五環路(含五環路)以內提供鮮活農產品配送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和相關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運輸需求單位。
目前,運輸成本佔菜價的18.5%至25.9%,運輸價格的穩定是菜價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辦法中明確提出,鮮活農產品運輸保障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鮮活農產品運輸服務,不得隨意提高運輸價格。相當於規定,鮮活農產品不會因“最後一公里”的運輸而加價。
另外,辦法提出,鮮活農產品運輸保障企業須在近兩年內未發生同等責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未發生運輸品質責任事故、未因違反環保法規被環保部門處罰或處理。同時,企業上年度品質信譽考核等級須為AAA,還應具有運輸或物流業務管理系統和符合本市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GPS衛星定位監控管理系統,能有效實施車輛的實時監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