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日報》25日在頭版報道說,為減緩股票質押斷頭賣壓,以提振臺北股市,臺“立法院財委會”24日決議,建議將股票質押的價值認定,從“市價”改成市價與凈值擇高認定,實施期間半年。此舉有助提高上市櫃公司擔保價值,避免因股價超跌,遭銀行斷頭或要求補足擔保品。
報道說,如此一來,等於救了企業大股東,風險卻集中到銀行身上。大型銀行主管24日聞訊,普遍表示不同意。銀行指出,除非是未上市公司因為沒有市價可參考,否則一般都是用股價做參考指標,若改成以凈值認定,會讓銀行風險大增。
證券分析師則認為,臺當局擬調整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價值認定,改採市價、凈值擇高取一,對大股東與公司派是一大利多,但對一般散戶而言,恐怕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主因在於一旦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可用較高的凈值來計算,公司護盤實施庫藏股的意願將大幅降低。
臺“立法院財委會”24日邀請當局“金管會”作業務報告,美國金融風暴引發的臺股危機,成為質詢重點。“金管會主委”陳樹承認,目前臺股“超跌”。
根據島內現行銀行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作法,對上市櫃股票的質押,都是以市價為鑒價標準,計算貸款成數,大部分約六成。
分析師指出,上市公司護盤可分兩種,一種是大老闆真的為自家股票抱屈,認為公司股價已經超跌而買進股票;另一種是因為公司質押的股票,因股價下跌面臨擔保品不足的問題,此時實施庫藏股,表面上是護股價,實際上更是要解決擔保品不足的問題。
臺“金管會”官員表示,現行股票質押鑒價方式,各銀行實務作法可能不同,但對上市櫃公司股票,都是以市價作為計算標準,例如以前三天或一段時間的市價,來計算貸款成數。
由於部分股票超跌,導致市價比凈值還低,如果改採市價、凈值擇高計算價值,這類股票的擔保價值就不致減損,不會面臨補足擔保品或遭斷頭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