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預計明年一月十九日就發放民眾消費券,“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強調,消費券不能拿來換現金,至於消費券套現的商家,如果事後被查到,將有處罰,今日(19日)晚間各“部會”協商後罰則應會出爐。
陳添枝表示,基本上消費券不準換現金,這樣振興經濟及刺激消費的效果比較強。
陳添枝說,未來稽查工作交由財政部門去做,就像一般稽查逃漏稅或其他稅務問題一樣的稽查方式,稽查商店不稽查個人,而且是發現有問題的時候,事後才去稽查。
臺財政部門副主管曾銘宗說,如果商家被查到與一般民眾串通,利用消費券套出現金,會有處罰,但怎麼罰?罰金有多重?得等下午開會協商再訂出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