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擬修法將欠稅追繳執行期限延長為10年

時間:2010-05-28 09:01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為確保租稅公平與正義,臺“行政院會”27日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原本欠稅追繳執行期限由先前的5年延長為10年,至2017年3月5日止。

  原條文規定,在“稅捐稽法”于2007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追繳最終期限2012年3月5日,但引發社會譁然與輿論強烈批評,認為原條文形同對欠稅人的租稅大赦,相對於如期納稅的絕大多數納稅義務人而言,並不公平。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會在兩年後一筆勾銷,在考慮社會觀感,以及確保租稅公平與正義,必須全力追討欠稅大戶所欠稅款。他要求“財政院”與“法務部”提出必要的因應作為,“財政部”於是提出“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欠稅追繳期限延長5年至2017年3月5日止。

  吳敦義說,納稅是民眾應盡的義務,落實追繳欠稅尤其是大筆稅款,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民眾期待,他指示“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儘速完成“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的“立法”程式。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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