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關於“中小企業多聘一人每月多補助一萬元(新台幣,下同)”一案,為了避免外界誤解,臺“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中小企業創新增雇補助申請時間改為2011年1月1日起受理。
據報道,臺“經濟部”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經會商“經建會”、“勞委會”、“中經院”、臺經院、臺大、政大、六大工商團體,訂定“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對促進中小企業創新,改善人力結構,並創造民眾就業機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給予補助,以提供補助為誘因,鼓勵中小企業適當引進外部優良的人力資源以促進產業創新轉型,目的為照顧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處表示,臺灣在“產業創新條例”公佈施行,與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後,中小企業除了營運成本不斷增加也需面對全球化的挑戰,因此必須積極創新轉型提升競爭力與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
此外,面對當前全球化的挑戰,中小企業創新轉型的關鍵因素為人力資源素質,“產創條例”中有關訂定中小企業增聘人員給予補助之法源,即植基於協助中小企業運用外部人力資源,改善人力結構提高中小企業之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競爭力與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並兼具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