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力霸集團少東家王令麟將入獄19天

時間:2012-06-26 10:4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26日電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的兒子王令麟,因涉及力霸掏空案,被臺灣高等法院以兩個偽造文書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由於王令麟在案件偵辦期間,曾遭檢方羈押346天,扣除先前羈押的部分,還需服刑19天。王令麟25日在部落格發文表示將入監服刑“為父贖罪”,他“沒有埋怨,坦然面對。”

  臺北地檢署25日下午收到執行公文,將通知王令麟;王令麟可能隨時到臺北地檢署報到,發監臺北監獄。

  現職東森國際董事長的王令麟,是因為“力霸及嘉食化案”與“友聯產險-南港機房買賣案”被判文書登載不實,前者是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判7個月不能易科罰金;後者為與友聯簽不動產買賣契約、嗣後解約還錢並加計違約金,亦被認定為假契約,被判6個月;兩案二審定讞。

  王令麟自稱“真的很冤枉!”他說,他的父親王又曾一手創建與掌握力霸、友聯、嘉食化等公司,強勢作風外界早有耳聞。而他在1978年擔任力霸集團董事,1991年離開力霸集團自行創業,並分別於2000年、2005年辭去嘉食化與力霸董事;王令麟說,“這次必須入監服刑,就因為10幾年前,我沒出席力霸、嘉食化董事會而在簽到簿上簽字,法院就以文書登載不實判我7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父命難違啊!他叫我簽,我能不簽嗎?”他感到實在很無奈,自嘲為此而遭到判刑、坐牢的,他“大概是業界第一人”,就因為他是“王令麟”!

  王令麟說,“這是我為父贖罪的機會。我沒有任何埋怨,因為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畢竟他是我爸爸。”而王家其他兄弟姐妹也都難逃為父贖罪的宿命,無非是希望力霸案對於臺灣社會的傷害降到最低。雖然臺灣地區“民法”已修正父債子可以不還,但是他還是要努力工作,盡最大力量為父親還債;因為目前王家人多已被宣告破產,有能力工作還債的,只剩下他一人而已,2008年5月被放出來後,就立刻投入工作,為的就是要努力賺錢還債。

  王令麟最後強調,他一向勇於面對司法,絕不逃避,入監服刑這19天將把它當作“靈修19天”;出獄後,還有龐大債務與數千個員工生計等著他,根本沒有沮喪與悲觀的權利。

  目前力霸集團掏空弊案已有44人判刑定讞,而王又曾的7個子女中,王令興、王令可與王令僑已執行,僅王令興入監,其餘2人易科罰金免入獄;王令臺、王令麟、王令楣執行期各9月、1年、13月,將入監服刑。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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