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寶區引進項目獎勵辦法

時間:2011-09-05 15:59   來源:台灣網

  一、獎勵對象:

  直接引進項目投建並投產的仲介人。

  二、獎勵標準:

  1、引進工業新建項目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按投資額的1.5‰予以獎勵,

  2、引進商貿服務類項目稅收當年區財政實得超過10萬元的按區財政實得的5%予以獎勵。

  3、爭取特殊專項資金獎勵一事一議。

  三、獎勵方法:

  獎勵資金須在引進項目竣工投產後,由仲介人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認定材料,由區發改局及相關部門確認,經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後兌現。

  四、獎勵資金的申報:

  引進項目獎勵申報時須向區發改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

  2、被引資項目法人代表對引資者的確認證明。

  3、評估報告和有關證明,固定資產所有權證明,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複印件及企業納稅證明。

  4、以設備投資的,應提供設備原始發貨票及企業收到設備入庫證明。

  5、應提供的其他證明。

  五、本辦法所指固定資產投資指引進資金用於土地、基建、設備投資。對有特殊貢獻者及本辦法未盡事宜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解決。

  六、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七、本辦法由元寶區項目辦負責解釋。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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