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振安區農業綜合開發工程監理工作細微縝密

時間:2011-09-05 15:28   來源:省財政廳
  丹東市振安區的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多年來始終能夠按照“農業綜合開發工程監理制”的要求,嚴把施工品質關,實現了前期準備階段、項目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的全程跟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有:

  一、監理工作搶前安排

  1、區農發辦在工程監理機構確定後,及時與監理單位溝通,向監理單位詳細介紹本年度農業綜合開發工程的基本情況,並邀請設計單位一同到項目區實地考察,共同分析工程監理的重點和難點。

  2、監理單位根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劃,在施工之前提早制定出工程監理規劃和工程監理細則,以便於在宏觀上對農業綜合開發工程監理工作進行全面掌控。

  3、施工單位動工之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共同進入施工現場,共同研究施工的具體細節問題,明確各自職責,確定發現問題後及時溝通和解決的辦法。

  二、增強監理責任意識,通過制度約束,嚴把工程品質關

  1、施工單位購置的施工材料必須經過監理單位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每道工序開始施工時(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到現場檢查認定,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施工。

  2、施工期間如遇到特殊情況進行工程變更,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的工程變更申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受益鎮村共同到現場審查認定,手續辦理完畢後,經區農發辦最終確認方可生效。

  3、區農發辦向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時,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由監理單位審核工程量,經區農發辦最終確認後方可撥付工程款。

  4、每個月結束後,監理單位需要向區農發辦提供書面的監理月報,以便於區農發辦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及監理動態。

  三、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1、農業綜合開發工程完工後,監理單位便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工程決算報告,並由區農發辦和監理單位共同審核,確定施工單位最終的工程造價。

  2、監理工作結束後,監理單位需要向區農發辦提交農業綜合開發監理工作總結,以便於區農發辦掌握工程建設和監理的總體完成情況。

  3、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全部結束後,由區農發辦會同監理單位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驗收鑒定書”,並由區農發辦、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項目單位等相關人員共同簽字後方可完成工程的最後驗收。

  4、農業綜合開發工程及設施移交,由監理人員區農發辦共同到現場,對驗收合格的資產逐一核實移交,得到項目區接交人員的認可。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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