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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這樣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2017-10-11 13:33: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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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 何凡

  【學習進行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把依法治國擺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關鍵位置來謀劃、推進,先後作出許多部署,勾勒出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圖景。新華社《學習進行時》原創品牌欄目“講習所”今天推出文章,為您梳理解讀。

  大國治理,機杼萬端。在中國這個佔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泱泱大國,如何做到人人尊法、懂法、守法、用法,是世界法治史上獨一無二的課題。

  民為主體 彰顯全面依法治國的本質特徵

  “黨的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2年12月4日,在履新之初,習近平總書記出席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三十週年大會時,發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動員令。

  十八大以來,無論是出席中央會議,或是赴國內外考察訪問時,依法治國成為習近平頻頻提及的詞彙:

  “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係我們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

  “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

  ……

  “人”字當先,“民”字為重。這些闡述,體現出習近平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本質特徵的深邃思考。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正是法治中國始終高揚的旗幟。

  “依法治國,本質上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和社會,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人民主體地位,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途徑和根本保障。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實現人民幸福生活,這是黨治國理政的內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本質特徵。”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這樣解讀。

  五年來,我國法治建設的步伐一步步向前,讓公平正義更可見可感,讓法治觀念更深入人心。據中央政法委秘書長汪永清介紹,人民群眾安全感持續增強,對社會治安的滿意度從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對司法公正的認可度也明顯提高,上訴率、改判發回率明顯下降。

  立法為民 築牢法治中國大廈地基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面對群眾關注的“難點”,經濟社會發展的“堵點”,立法領域要如何明確取向、定紛止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把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標誌著我國的法治建設立於新的歷史起點上。

  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務。習近平親自主持召開會議、作出重要指示,為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提供了重要指導和基本遵循。“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反映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人民群眾關切期待,對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抓緊制定、及時修改。”

  民法典是一個國家法律體系成熟的重要標誌。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民法總則,習近平簽署第6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此誕生,于10月1日起施行。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法總則制定出臺後,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和支援擁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認為,民法總則對民事權利提供了全面的保護,是黨的根本宗旨在民事法律領域的集中體現。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也表示,從體系結構來看,民法總則關於民事權利、民事義務的規則設計都是以人為中心而展開的。

  “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品質。”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強調。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黨的十八大至今,立法領域呈現出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的特點,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生動詮釋了立法為民的理念: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決定通過,“全面兩孩”政策得以實施;食品安全法及時修訂,建立起最嚴格的、覆蓋全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行政訴訟法施行24年來迎來首次大修,重點解決“民告官”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居住證暫行條例施行,“暫住證”時代落幕;環境保護法全面修訂,治理污染露出鋒利“牙齒”;電影產業促進法表決通過,電影大國迎來“關鍵幀”……

  汪永清介紹,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20件,修改法律101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決定36件,作出法律解釋9件;國務院制定修訂行政法規43部,以“所有”方式修訂行政法規125部。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社會生活氣象萬千,一件件立法成果應時而生,體現著人民意願和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一個個法律空隙被及時填補,夯實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固基石,凝聚著民族復興的制度偉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由此進一步完善。

  牽“牛鼻子” 以改革密織司法運作網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司法運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與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呼聲同頻共振,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同期俱進。

  對於司法體制改革這一系統工程,習近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敦促使其向著公正高效權威的目標紮實邁進,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

  他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工作佈局。不僅強調了“緊緊牽住牛鼻子”這一要務,且對各支法治隊伍作出明確要求。

  談及立法人員,習近平強調“必須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具備遵循規律、發揚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的能力”;關於執法人員,他要求“必須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談到司法人員,他指出“必須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而“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

  回望五年司法體制改革歷程,從頂層設計到基層試點,再到全國推廣,一系列決策部署密集出臺,步穩蹄疾:

  司法責任制方面,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實施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以審判為中心的刑訴制度改革方面,明確刑事訴訟各階段的基本證據標準,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

  與此同時,法治政府建設駛入快車道,依法行政成為共識,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加大力度簡政放權,公開審批流程,提高審批透明度,壓縮自由裁量權,讓權力在法治框架下運作。

  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的格局實現了重大轉型升級,即從“摸著石頭過河”到頂層設計、科學佈局的升級;從建設法律體系到建設法治體系的升級;從法律大國到法治強國的升級;從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升級;從形式法治到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有機結合的升級。這都為建設法治中國的高遠目標奠定了紮實基礎。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在習近平看來,“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來評判,歸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

  有此精神指引,以良法促善治,為社會公平正義築牢根基;以改革破藩籬,把權力裝入制度“籠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已經展開。“一切為了人民”的執政理念融入到法治建設的“施工”全程,法治中國的大廈定會拔地參天。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