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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準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須走出幾種誤區

2017-11-06 09:21: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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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從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再奮鬥1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當前,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的特色和優勢。但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在社會治理的具體實踐中仍存在形式主義、急功近利、搞政績工程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要求社會治理走出幾種誤區,不斷提高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

  走出經濟建設重要、社會建設次要的誤區。在一些領導幹部心目中,經濟建設是重中之重,社會建設則可以緩一緩、放一放。這種認識顯然不利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迅速發展,社會處於巨大變革之中,社會矛盾和衝突明顯增加,社會治理的難度前所未有。因此,加強社會建設、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我國發展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如果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社會治理能力不能同步提高,不僅難以保持社會和諧穩定,而且會阻礙經濟發展步伐。

  走出社會治理可以“單打獨鬥”的誤區。一些領導幹部認為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範疇的事,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關係不大,因此在實踐中將其割裂開來。這顯然有失偏頗。事實上,社會建設與其他方面建設之間是相輔相成的,應善於通過其他方面建設來提高社會治理水準。比如,基層黨組織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基層社區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加強基層黨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領導作用是充分發揮我們黨的政治優勢、加強社區治理的重要手段。又如,各地在經濟建設實踐中出現的專業性和行業性組織,如農村專業合作社等,既是經濟組織,也是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規範和促進這些組織的發展和良性運作,是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可見,社會治理不應單打獨鬥,而要善於統籌協調,將其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去謀劃。

  走出社會治理模式可以照抄照搬的誤區。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可以也應該借鑒其他地方包括國外的有益經驗,但不能照抄照搬。在實踐中,凡是簡單套用其他地方甚至國外社會治理模式的,效果都不理想。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基層社會治理應遵循普遍性規律,但也要充分認識各地具體情況和現實需要的差異。比如,農村和城市在社會治理上會有不同要求;經濟發展水準較高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在社會治理的具體方式上也會有所區別。因此,基層社會治理要因地制宜,實現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有機結合,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

  走出社會治理由政府“唱獨角戲”的誤區。社會治理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必須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意願,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社會治理目標和方案的確定,必須建立在充分了解和尊重人民群眾意願的基礎上。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在社會治理實踐中之所以出現形式主義和主觀主義,從工作方法角度說,是因為沒有與人民群眾打成一片,沒有向人民群眾耐心細緻地說明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沒有將社會治理的政策和方案轉化為人民群眾的自覺實踐。簡單化的工作方法無法激發群眾的參與積極性,粗暴的工作方式更可能招致群眾的厭煩,影響人民群眾的參與熱情。在社會治理實踐中,要充分體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這一黨的群眾路線和群眾工作方法的要求和精髓。

  (作者李夫澤 朱紅文 單位: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 人民日報 》( 2017年11月06日 07 版)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