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領會社會治理創新的新時代內涵
作者: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竹立家
進入新時代,隨著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和新的發展戰略的確定,改革開放迎來新的重大的社會轉型期。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指引下,通過“改革發展創新”全面提升“社會發展品質”、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成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議題和全社會的高度共識。
隨著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我們已經基本解決了人民群眾對“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社會生產力水準得到了全面的提升,正在向“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邁進。青海要和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一個同步,四個更加”的奮鬥目標,就必須扎紮實實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要發展好、實現好“兩個百年”的奮鬥目標,就必須充分理解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新時代中國社會面臨的主要矛盾,處理好“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與“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們知道,“新矛盾”也就是“新任務”,是中國改革需要著力解決的“新問題”。與“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不同,“美好生活的需要”主要表現為對“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奮鬥目標的強烈追求,其基本內涵是在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進程中,逐步實現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公平感、歸屬感、幸福感”。讓人民對社會主義有信仰、生活很美好、活得有尊嚴。因此,要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們就要全面、系統、充分理解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並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的新要求,在繼續推進經濟發展的同時,著力推進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的社會需要,解決經濟發展水準與社會發展水準“不平衡”的問題,並通過新時代社會治理創新和社會制度建設,消除目前存在的社會發展相對滯後的問題和“社會發展不充分”的問題。
從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出發,我們必須把社會治理創新理解為一個社會制度層面和社會管理層面的概念,換句話說,社會治理創新是新時代適應中國經濟社會現代化、市場化、技術化、城市化的要求,對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進行“適應性重構”、形成適應新時代要求的良性的社會運作體制機制,目的是解決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與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實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要實現和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願望,就要通過政策層面和制度層面的社會治理創新,著力處理好“社會發展不充分”的問題,全面系統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品質”,讓人民群眾過上美好生活,真實體驗到生活的滿足和幸福。
要解決“社會發展不充分”的問題,社會治理創新必須致力於推進以下五個社會發展環境建設,從制度層面夯實社會良性運作和人民群眾實現“美好生活”的體制機制基礎。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社會治理的核心都是營造安全、秩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發展環境和美好生活環境。“人是環境的產物”,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感覺”的基礎是建立在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上的。因此,要推進“現代性社會治理”,實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充分推動社會環境建設是關鍵環節。具體來說,一是要推進社會的“法治環境”建設,確立全社會的“規則意識”,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人民“依法行為”的法治環境和人人尊法守法的法治氛圍,使“法治社會”成為人民群眾過上“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二是要推進社會的“誠信環境”建設,強化“社會信任”,提升“社會資本”,凈化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環境和降低人際交往成本,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全社會的“誠信意識”,有效消除消費欺詐、旅遊欺詐、電信欺詐、廣告欺詐等各種不誠信現象,使“社會誠信”成為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道德基礎。三是要推進社會的“公正環境”建設,強化人們的“公共意識”,營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從制度層面切實消除影響人們心理健康的貧富差距、權力腐敗、司法不公等各種社會不公正現象,使“社會公正”成為凝聚民心,推動“美好社會”建設的價值基礎。四是要推進社會的“福利環境”建設,在經濟發展和財富積累的基礎上,為全社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上學難、看病難、就業難問題,實現“共用發展成果”,為“美好生活”提供有效的物質基礎。五是要推進社會的“安全環境”建設,把食品安全、藥品安全、財產安全、人身安全及保護人格權等各種安全環境建設,放到社會治理的重要位置,促使“安全環境”成為實現“美好生活”首要的和現實的基礎。
新時代的社會治理創新,是一個指涉全局性、戰略性、價值性的改革部署,是一場推進中國社會發展進步、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的深刻的制度性變革。我們不能簡單把“社會治理”理解為“社區治理”,而是要從新時代新目標新任務的高度,全面系統把握“社會治理”的深刻內涵,從制度層面推進社會的法治環境、誠信環境、公正環境、福利環境、安全環境建設,使社會治理創新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推動力。
總之,現代社會治理是一個“共建、共治、共用”的過程,在這一進程中,人民群眾廣泛、自覺、自主的民主參與是關鍵環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求我們必須認真學習、領會、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時更新治理理念、深入改革治理體制、豐富完善治理體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積極構建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社會環境,確立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以期讓國家更強大,人民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