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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2019-02-13 15:44: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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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光明論壇】

  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是政法機關政治屬性的核心要義。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這既要求我們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又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黨的基本法規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規定,這是我們黨回應新時代政法工作新任務新考驗新挑戰,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能力和水準的重要制度遵循。

  黨的領導是政法工作的首要原則。政法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領導是政法工作的政治保證。黨的十九大報告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首要戰略任務,鮮明揭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本質屬性,科學回答了當代中國發展什麼樣的民主政治、怎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等重大問題。我國的政法機關是黨和人民的“刀把子”,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是我們的基本政治原則。在黨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長期探索中,我們黨始終把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放在重要位置,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人民生活,得到了人民的擁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戰線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依法領導。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黨的領導地位和領導權威為我國憲法所宣示和確認。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憲法》在序言確定黨的領導地位的基礎上,2018年《憲法》修正案明確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入總綱第一條,以國家根本制度的形式進一步強化黨的領導地位及其法律權威。這必將更有利於增強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堅持黨的領導、維護黨的領導的自覺性,有利於對反對、攻擊和顛覆黨的領導的行為形成強大震懾,併為懲處這些行為提供明確的憲法依據。同時,黨也不斷強化和提升著其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水準。中央明確要求,要適應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的需要,加快建設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為此,要制定完善黨的領導法規,以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機制,改進領導方式,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落到實處。《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就,是重要的黨的領導法規。該《條例》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將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從而將更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和集中統一領導,更好地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

  不斷提升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準。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為此,我們一要深刻認識到政法機關是政治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所執行的黨的政策和法律,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沒有黨的領導或弱化了、虛化了黨的領導,政法工作就無法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理念、政治原則,無法正確立法、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二要深刻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深刻認識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工作行使職權的關係,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依法治國,就是要通過法治的形式將黨的執政地位、執政主張和人民當家作主地位通過法律加以確定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離開了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主體地位的落實都將無所依託、難以實現。三要在政法工作實踐中落實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切實落實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制度規範和程式性要求。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要在制定配套法規、細化具體化《條例》規範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嚴格執行《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研究解決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各級黨委政法委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等工作落實落地,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準。

  (作者係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委黨校法學教研部副主任)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