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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認可度是精準扶貧的“試金石”

2019-09-11 12:06:00
來源: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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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扶貧工作必須務實,脫貧過程必須紮實,脫貧結果必須真實,讓脫貧成效真正獲得群眾認可、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群眾認可既是脫貧攻堅的重要導向,也是精準施策的實踐原則。脫貧成效如何,群眾是最終評判者。作為第三方評估貧困縣退出重要指標的群眾認可度,是決定精準扶貧成效的“試金石”。

  群眾認可度的含義

  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三率一度”是貧困縣退出第三方評估考核中的重要指標,其中“一度”即群眾認可度(認可人數佔調查總人數的比重)原則上應達到90%。具體來說,考核群眾認可度,是看貧困戶評選是否公正、公開、透明,貧困戶脫貧是否真實,群眾對扶貧工作是否認可等。

  需要注意的是,考核對象不僅包括建檔立卡戶,也包括非建檔立卡戶。根據科學抽樣要求,對建檔立卡戶和非建檔立卡戶進行分層抽樣,了解這兩類群眾對扶貧工作的認可程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考核群眾對幫扶幹部是否認可,包括對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幫扶責任人的認可程度;二是考核群眾對所享受的扶貧政策是否知曉;三是考核群眾是否實際享受了扶貧政策;四是考核群眾對本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是否認可。

  群眾認可度的現狀

  目前,我國群眾普遍對精準扶貧工作成效高度認可,這是貧困地區廣大幹部群眾艱苦奮戰的結果,是社會各界真幫實扶的結果,也是扶貧方式不斷改革創新的結果。體現了貧困戶“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得到妥善解決,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網路等基礎得到明顯改善,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的現實情況。然而,在第三方評估中,仍有一些地區的群眾認可度低於90%,且在退出考核涉及的四個方面均表現出認可度較低的現象。

  認可度較低的群眾主要有三類:一是個別貧困戶擔心失去政策保障,不認可脫貧成效;二是個別貧困戶依賴感較強,對幫扶政策不滿足;三是部分非建檔立卡戶,特別是收入水準略高於建檔立卡戶的邊緣戶,由於享受不到扶貧政策而產生不平衡心理。其中,佔比最大群體是第三類。

  個別建檔立卡戶認可度較低的原因

  個別建檔立卡戶認可度較低的主要原因在於收入增長不明顯和有些偏遠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短板。一方面,對收入增長不認可。一是因產業見效慢對收入增長不認可。有些貧困戶認為產業發展週期長、風險大,且容易受資金、技術和資訊的制約,因而對收入增長不認可。二是因務工不順利對收入增長不認可。有些貧困戶長期外出務工,但隨著年齡增大和市場波動,面臨著收入減少、就業機會減少、轉型困難等難題,因而對收入增長不認可。三是勞動力喪失導致家庭收入減少。部分貧困戶家中主要勞動力因大病或殘疾而喪失勞動力,或者主要勞動力需要照顧家中病患而無法持續工作,導致家庭收入大幅下降,只能依靠社會保障維持基本生活,因而對收入增長不認可。

  另一方面,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不認可。一是對基礎設施改善不認可。隨著政府不斷加大財政投入,我國大部分區域的基礎設施改善得到了廣大群眾的認可,但由於部分農戶居住較為偏遠,因而對基礎設施改善認可度不高。二是對公共服務設施改善不認可。比如,部分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由於自然條件惡劣,辦學條件有限、文化設施不足,尤其是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等公共服務人員的數量和品質無法滿足需求,因而難以獲得群眾認可。

  部分非建檔立卡戶認可度較低的原因

  部分非建檔立卡戶特別是邊緣戶是認可度較低的主要人群。從表像上看,群眾認可度低是由於個別貧困戶對扶貧政策理解片面、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產生嫉妒心理等。但實質上,其根源卻是地方政府以及基層幹部對政策尺度把握不清、政策宣傳不到位。在標準制定方面,一些地方擅自拔高幫扶標準,有層層加碼的危險。比如,一些地區的醫療報銷比例過高,甚至高達98%。幫扶政策形成的福利疊加,導致非貧困戶特別是邊緣戶獲得感較差,容易產生不平衡心理。同時,自建檔立卡實行動態管理以來,貧困戶識別和退出機制不斷完善,但仍存在沒有及時調整的情況,這也影響了群眾的認可度。

  在工作落實方面,由於部分地區的基層幹部任務繁重、經驗不足、對政策掌握不深刻,在開展群眾思想工作、宣傳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幫扶措施時容易出現失誤,導致群眾不知曉建檔立卡工作和貧困戶評議結果,對該地區的具體幫扶標準和政策情況不清楚,簡單認為扶貧就是國家直接給補貼,更多地關注物質利益分配。特別是邊緣戶容易產生“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看到貧困戶納入建檔立卡後享受到的政策,產生嫉妒心理。

  如何提升精準扶貧的群眾認可度

  堅持現行扶貧標準。精準扶貧工作應聚焦建檔立卡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嚴格執行現行扶貧標準”。這意味著,到2020年我國所實現的脫貧是“現行扶貧標準”下的脫貧。對於“兩不愁三保障”內容,地方要準確把握,既不能降低扶貧標準,也不能擅自拔高標準,要確保靶心不變、焦點不散。

  加強扶貧政策宣傳。各地應加強扶貧工作經驗總結,對具有良好扶貧成效的首創經驗要深入挖掘、充分肯定,並大力宣傳。要進一步強化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提升群眾的獲得感、滿足感,增強群眾的內生動力和發展意願。同時,要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在幫扶貧困戶的同時,向大眾宣傳扶貧濟困的社會思想,號召廣大群眾理解支援國家的大政方針,構築全社會扶貧的強大合力,營造全民支援扶貧、全民參與扶貧的良好局面。

  做好精準識別和清退。對於符合脫貧標準的貧困家庭,應堅持群眾評議原則,完善村民小組評議和村民代表大會在貧困認定上的功能,防止錯評、漏評,確保脫貧路上不落一人。對於確需清退的家庭,應耐心細緻地做好思想工作,切實關心和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避免產生新的社會矛盾。

  開展邊緣戶動態監測工作。根據“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在紮實做好普遍性、全員性扶貧工作的同時,各地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針對邊緣戶的貧困預警監測,建立問題臺賬。對非建檔立卡低收入戶和“三保障”不穩定戶摸底排查,開展針對性扶持和及時救助。若邊緣戶達到貧困標準,應及時納為建檔立卡戶,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

  加大農村普惠支援力度。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村民普惠、長短結合”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制度,編密織牢社會保障兜底網。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貧困地區發展條件,防止出現邊脫貧、邊返貧、邊致貧的情況,確保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作者為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導)

[責任編輯:全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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