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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彰顯制度史研究的時代價值

2020-09-14 09:03: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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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長期歷史演進中,中華民族形成了關於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的豐富思想。深入研究中國制度史,對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本期學術版圍繞如何深化制度史研究、不斷彰顯其時代價值,約請專家學者進行探討交流。

  ——編 者

  深化對歷史和現實的認識

  從制度史研究中汲取智慧

  陳其泰

  關於制度史的記載和研究,歷來是中國史學的重要領域,其著作之繁富、見解之精當,舉世罕有其匹。中國的制度史記載在周代就奠定了深厚基礎,歷經兩漢、魏晉南北朝又有了顯著提升,至唐代以杜佑《通典》著成而達到高峰,以後又產生多部名著,成為傳統史學的一個重要研究領域。堅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在繼承前人豐碩成果的基礎上推進新時代制度史研究,有利於深化對歷史和現實的認識。

  制度史研究有利於中華文明長期連續發展

  我國制度史研究發達,實際上是由中華文明長期連續發展的壯闊歷史所推動形成的,其研究成果反過來又成為推動中華文明連續發展、鞏固國家統一的重要保障。

  殷商滅亡後,殷遺民箕子向周武王提出了“洪范九疇,彝倫攸敘”的施政建議,其中就包括在制度層面對殷商滅亡的反思和對今後社會應重視制度規範的忠告。西周初年實行的分封制、內外服制、宗法制、等級爵位制等,是以周公為首的周初決策集團為適應統治廣大地域的現實需要而創設的,對於推動中華文明發展、促進全國統一起到了重要作用。先秦時期的重要典籍《尚書》《左傳》《國語》《管子》等,都有大量關於國家制度和政治家、思想家重視制度運作言論的記載。著名的“三禮”(《周禮》《儀禮》《禮記》)所載,包括周代官制、政制、禮儀制度以及對禮儀文化的闡釋,成為儒家的重要經典。

  中華文明長期連續發展形成了我國先民發達的歷史意識,到了西漢國勢強盛的時代,更激發了史家撰著通史的熱情。司馬遷著《史記》,以“通古今之變”為著述宗旨,與“本紀”“列傳”相配合,特意創立了“八書”以記載典章制度的由來和發展,影響極為深遠。東漢班固撰成《漢書》,將這一優良傳統進一步發揚光大。西晉史家司馬彪撰著《續漢書》,在其所撰“八志”中,《郡國》《百官》《輿服》等篇均為首創。其後范曄撰成《後漢書》,只有紀、傳部分而缺志,成為極大遺憾,後人遂將司馬彪的“八志”合併于其中,乃成完帙。

  中唐時杜佑撰成《通典》200卷,將制度史研究推向了高峰。《通典》是通史性質的巨制,貫通上下,記載古代以來各種重要制度。這一傑作的產生是中華文明高度發達的集中表現,意義極為深遠。《通典》的撰著,就是要證明制度的恰當建立和適時調整對於國家治理和社會進步具有重大意義。《通典》的成功大大擴大了制度史研究的影響,南宋鄭樵所撰《通志》,宋元之際馬端臨所撰《文獻通考》,都是繼起的名著,與《通典》合稱“三通”。再加上宋元以後多部會要、會典體例的著作,還有《續三通》《清三通》,制度史研究達到興盛,成為傳統史學中僅次於紀傳體、編年體的又一重要體例。這些著作為後世學者探究制度利弊對國家盛衰的影響提供了極大便利。

  清朝嘉道年間至20世紀初年,是內憂外患、民族危機日益深重的時期,亟須變革政治,實現救亡圖強。因此,制度史研究領域面臨新課題,也出現了許多新思考。其突出表現是:其一,著名思想家魏源通過深刻總結歷史上制度的變遷呼籲革故取新,並倡導“師夷長技以制夷”。他大力收集有關外國歷史、政治、制度的材料,編撰成《海國圖志》。其二,至戊戌維新前夕,黃遵憲著成《日本國志》,向國內介紹日本“改從西法”所頒行的各項制度,成為國人了解世界潮流的一個窗口。其三,劉錦藻于1904年著成《清續文獻通考》(初為300卷,後來增訂為400卷),內容接續乾隆年間官修《清文獻通考》,並增加外交、郵傳、實業等門類,纂輯了豐富的新材料,及時反映晚清政治、經濟、外交領域的新變化,同時包含大量揭露列強對我侵略、掠奪、欺淩的議論,充滿愛國之情。此書是傳統制度史研究的壓軸之作。

  制度史研究因堅持唯物史觀而創辟新境界

  現代史家既秉承前人的豐厚遺產,又以新的視角、新的方法治學,因而不斷取得新的成就。尤須注意到,由於史家自覺堅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制度史研究達到新的境界。

  以範文瀾所著《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為例,該書將唯物史觀與探索中國制度史相結合,提出許多新的論斷。比如,稱漢武帝在創立制度上充分表現出他的雄才大略,所規定的諸王分土不治民、朝廷確立鑄錢權、鹽鐵官營、賦稅制度、尊儒立官學等項,都影響了此後封建時代各王朝,後代“只能修改補充,而不能廢除另創”。隋朝雖然只歷經38年,但其新創制度基本上為自唐至清歷代所沿襲。這是因為,隋的制度標誌著自東晉迄南北朝近300年分立局面重新走向統一,因而無論官制、禮制、選舉制度等項,都突出地反映了中央集權制的加強、長期南北界限的泯滅。像這樣別開生面的論述,確實能使讀者深受啟發。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史家正是堅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開創了制度史研究的新局面。

  唯物史觀堅持以普遍聯繫、唯物辯證的態度分析一切問題,以此指導對錯綜複雜的歷史現象進行探索,因而能不斷有新的發現。正是因為堅持唯物史觀進行實證研究,制度史研究才能達到對歷史的整體性和更深層次的認識。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對制度史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要堅持唯物史觀,充分借鑒前人在制度史研究方面的成功經驗,深刻認識制度史研究的時代價值,既善於繼承,又勇於創新,讓制度史研究不斷煥發新的光彩。

  (作者為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把握趨勢規律 總結經驗教訓

  抓住制度史研究新契機

  赫治清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深厚的歷史底蘊。在長期歷史發展中,中華民族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形成了關於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豐富思想。這些思想中的精華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歷朝歷代國家治理的重要思想源泉,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深厚歷史底蘊。我國歷史發展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縣制度、土地制度、稅賦制度、科舉制度、監察制度、軍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內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成為制度史研究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為深化中國制度史研究指明瞭方向、提出了要求、注入了活力,為開創中國制度史研究新局面提供了重要契機。

  制度向來是定國安邦之根本。政權要鞏固、經濟要發展、社會秩序要穩定、人民要安居樂業,都離不開制度的保障。以清朝為例,明清鼎革之後,清初統治者的國家制度建設就是從因襲明制開始的。順治、康熙皇帝及其後繼者進一步強化了封建君主專制集權體制,于內閣六部之外,獨創了南書房和軍機處等中樞行政機構及奏折制度和秘密建儲制度,繼承發展了郡縣制和行省制、立法司法制度、監察制度、戶籍保甲制度、宗族制度、科舉考試和學校教育制度。與此同時,制定了一系列有利於發展生產、增加財稅收入的財經制度。當然,由於階級和歷史局限,康乾時期的根基之制,既包含中國傳統制度文化的精華,也存有封建糟粕。深化中國制度史研究,需要堅持運用唯物史觀,對歷史進行辯證剖析。

  歷史的發展也一再證明,制度需要與時俱進。到19世紀初,中國內外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清朝統治者卻未能與時俱進、更新觀念,發揚儒家變通思想和革故鼎新精神,及時謀劃制度創新、調整政策舉措,推出符合時代潮流的治國理政方略。由於固步自封、不思進取,拉大了同西方國家的差距。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清王朝由盛而衰的頹勢愈益加深,政治腐敗、軍備廢弛、財政拮據、危機四伏,以致在英國發動侵略的鴉片戰爭中遭到失敗,中國開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面對深重的民族危機,無數仁人志士為改變中國前途命運,開始探尋新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嘗試各種制度模式,但都一一失敗了。只有在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才找到了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正確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經過革命、建設、改革長期實踐形成的,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相統一的成果,凝結著黨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我們要通過深化制度史研究,加深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性的認識。

  歷史是一面鏡子,鑒古知今,學史明智。重視歷史、研究歷史、借鑒歷史是我國史學的優良傳統。中華文明5000多年發展史孕育出的中國制度長卷,博大精深、精彩紛呈,值得我們深入研究。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深化制度史研究,把握趨勢規律,總結經驗教訓,開創中國制度史研究新局面,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智力支撐、歷史借鑒。在具體研究工作中,要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堅持和完善13個方面制度體系作為探討中國制度史的頂層設計和基本路徑。堅持以發展的眼光考察制度運作機制及其成敗得失,捕捉關鍵節點;堅持既見物又見人,關注制度決策者、參與者的責任和執行力;堅持多學科綜合研究,注意將歷史學、考古學、文獻學、經濟學、社會學、思想觀念史學結合起來,推動研究不斷深化拓展。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歷史研究院古代史所研究員)

  樹立科學思維方式

  制度史研究要有整體觀

  陳長琦

  制度史研究作為史學研究的重要內容,應該遵循史學研究的規範與方法,尤其需要有整體觀。整體觀是一種科學的思維方式,要求從整體把握、觀察和研究事物。事物的各個部分之間是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只有從整體來看事物,才能避免局限性、片面性,進而實現全面並準確認識事物的目的;只有從整體來看部分,才能更清楚、更準確地認識部分,確定部分在整體中的位置。

  在制度史研究中貫徹整體觀,首先在研究中要有整體意識。一方面,要認識到制度本身是由各個部分有機構成的;另一方面,對於社會來說,制度又是這一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在制度史研究中應做到“從森林看樹木,由樹木看森林”,即從整體看部分,由部分認識整體。做到這一點,就可以避免孤立地研究制度史,孤立地研究制度史的某一部分,乃至把制度的部分誤認作制度的整體。例如,對魏晉南北朝時期官僚選拔、任用制度的研究,學術界的傳統觀點認為,“九品中正制”就是“九品官人法”。這一觀點的產生,除了受研究深度的局限,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整體觀。九品官人法包含兩部分,即九品選拔人才與九品任用人才,這兩部分是相互聯繫的。九品選拔人才是以九等的形式評價人才,將人才區分為九等;九品任用人才是根據官員職位的重要性,九等標注其所需的人才品級,為官員職位選用合格的人才。九品選人與九品任人綜合起來,形成九品官人法這一制度的整體。在九品選人中,不僅有中正品評,還有察舉、考試等不同的人才評價方式,士人可以經由中正品評、察舉、國子學或太學考試獲得自己的人才品級。因此從整體觀來看,九品中正制,即中正的人才品評,僅僅是九品官人法這一魏晉南北朝時期官僚選拔、任用制度中人才評價體系的一個環節,它不僅不是九品官人法這一制度的整體,甚至也不是九品評價人才形式的全部,而只是九品評價人才這一形式的一部分內容。

  制度史研究中的整體意識,還體現為在研究中做到“瞻前顧後,左顧右盼”。所謂“瞻前顧後”,就是在研究制度史時,我們既要向前看,考制度之淵源;又需向後看,察制度之流變。事物既是整體的,也是發展的、變化的。制度並非一成不變,而總是在發展變化。“瞻前顧後”不僅便於我們對制度進行價值判斷,而且便於我們對制度演化過程進行科學把握。所謂“左顧右盼”,就是我們要在整體的觀照下,由部分出發去考察該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的有機聯繫,要牢記我們是在整體之中研究部分,觀照自己研究的對象與其他部分的聯繫,避免對部分作孤立的研究。

  在制度史研究中貫徹整體觀,在研究中還要有整體視野。在研究工作中,我們有時不乏整體意識,卻仍然看不到或者看不清制度的整體,主要原因是缺乏整體視野。人們的整體視野往往受到兩種情況制約,一是客觀的遮蔽,二是主觀視閾的局限。人們常說的“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又說“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就是指客觀的遮蔽。而盲人摸象的故事,則說明瞭主觀視閾的局限。消除客觀的遮蔽,堅持整體觀,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實現。例如,轉換視角就是一個好的方法。當研究陷入僵局的時候,跳出研究窠臼,轉換視野、轉換認識問題的角度,就可能會看到一片新天地,認識過去沒有認識到的問題。致力消除主觀視閾的局限,則需要我們不斷增強學養,努力掌握科學的認識工具,不斷提高認識能力,從而擴展我們的視野。

  人們認識事物的規律、研究事物發展的過程,往往是從具體問題、從部分開始的,通過部分去認識整體,這是我們進行制度史研究的一般規律。制度史研究工作有時也如同盲人摸象,一開始我們所接觸到的往往只是具體的制度或制度的部分。但是,只要具備整體觀,胸中有整體,不淺嘗輒止、不固步自封,堅持由一部分到另一部分深入探究下去,就有可能把握制度的整體,獲得對制度整體的認識。制度史研究應該有整體觀,而整體意識與整體視野則是我們堅持整體觀所應把握的重要內容。

  (作者為華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注重新的視角和方法

  讓制度史更為鮮活

  李金錚

  上至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下至個人、家庭的日常生活,都須臾離不開制度。正因如此,無論是當下的制度現象還是歷史上的制度現象,都成為不同學科關注和研究的對象,其中尤以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著力最多。就中國史而言,制度史研究長期以來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政治制度史特別是官制史研究的成就頗為豐碩。

  近些年,制度史研究取得了一些突破性進展。一是對制度概念的理解相較以前更為豐富和深刻。如果說以往的解釋多為籠統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今天的學者則更多地將制度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無論是正式制度還是非正式制度,其形成都是為了平衡社會各方的利益,降低社會運作成本。二是制度史研究的方法和視角發生了變化。傳統制度史更多是對官制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政策條文的梳理、考證,缺乏對實際運作的研究,忽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間的互動關係,忽視人在制度實施中的作用。而今,一些學者注意到制度規定與具體實踐之間是有距離的,紙麵條文是一回事,具體貫徹是另一回事,由此強調打破僵硬的制度研究,關注制度實際運作中的各種利益關係,也就是所謂“活”的制度史。正是在這些變化的基礎上,制度史研究煥發出新的活力,不斷彰顯時代價值。

  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以新的視角和方法進行研究的制度史成果不多,還沒有突破傳統研究範式,對制度具體執行過程研究較少,更談不上理論、概念的提煉了。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其一,不少學者以新的理念和方法進行制度史研究的意識還不夠強。孔子說:“我欲仁,斯仁至矣。”只有內心充滿對仁的渴望,仁才能到來。學術研究也是如此,有無強烈的創新意識,結果自然不同。其二,客觀條件的限制。在制度史研究中,尤其對於中國近現代史而言,法律、法規之類的條文資料易於留存,也易於看到,但它們是如何出臺又是如何具體實施的,這類資料則多散見於檔案館,或者需要進行田野調查才能獲得,這就比蒐集條文資料難多了。而且,制度形成和實施過程中涉及不同力量的博弈,其複雜心態及行為方面的資料更是難得一見,從而給研究帶來了困難。其三,研究者的知識結構尚有缺陷。制度史與政治學、社會學、人類學等相關學科的關係密切,要想進行深入研究,必須學習和借鑒這些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很多歷史學者缺乏其他學科知識,做研究時難免捉襟見肘。這些不足需要對症下藥逐一解決,研究中可著重把握以下幾點。

  讓機構沿革的歷史“活”起來。以清末北洋時期經濟行政機構的變革為例。清代本無專門負責經濟發展的機構,與經濟有關的為戶部和工部。甲午戰爭後的1898年,開始設立農工商總局和礦務鐵路總局。1901—1907年新政期間,先後設立商部、度支部、農工商部和郵傳部。1912年民國成立後設財政部、農林部、工商部、交通部。1913年,農林、工商兩部合併為農商部。一般論著對以上官制名稱、官制機構有較為清晰的描述,但任何舊的機構的裁撤和新的機構的建立,都不是簡單的名稱、職能及官員的變化,需要對其設置的背景、討論過程、正式建立以及選拔官員等方面進行細密的梳理和分析。

  讓條文制定的歷史“活起來”。比如,清末1898—1911年頒布的經濟法規達60多個,包括綜合性法規《商人通例》《公司律》《商標註冊試辦章程》,行業管理法規《試辦銀行章程》《礦務鐵路公共章程》,獎勵實業法規《振興工藝給獎章程》《獎勵公司章程》等。北洋政府時期,1912—1923年也頒布了不少經濟法規,包括工商礦業法規《公司條例》《商人通例》,農林牧漁法規《邊荒承墾條例》《森林法》,交通運輸法規《航業獎勵條例》《民業鐵路法》,銀行金融法規《國幣條例》《證券交易所法》等。研究這些經濟法規,不能僅僅限于法規條文的羅列,而應對其制定和出臺過程中哪些機構哪些人參與了討論、有無不同意見、為什麼會有爭論等進行“活”的揭示。

  讓制度實施的歷史“活起來”。以清末北洋時期為例,這一時期頒布的經濟法規較多。這些法規如何實施、實施效果如何,是值得探討的問題。事實證明,如此多的經濟法規雖不能說沒有取得一點效果,但與刺激和推動經濟發展的設想存在很大距離。就民族資本主義企業而言,即便有一定的發展,也更多是因為有抵制外貨的反帝愛國運動的支援,以及與1904—1905年日俄戰爭、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導致外國對華商品輸出減少等有關。為什麼這些經濟法規所起的作用有限?這就需要對其具體實施過程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各方力量之間的矛盾和博弈,探討阻礙經濟法規實施的諸多因素,最終展現立體的、豐富的、可信的歷史本來面貌。

  (作者為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14日 09 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