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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縱橫:社會治理須堅持共建共治共用

2020-09-16 08:35: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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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共建共治共用從主體、路徑、目標三個維度體現我國社會治理制度的內在邏輯和要素構成,對於實現社會治理理念科學化、結構合理化、方式精細化,彰顯我國社會治理制度的優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能否將我國社會治理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需要回答好“共建”何以達成、“共治”怎樣有效、“共用”如何實現三個方面的問題。

  “共建”回答社會治理依靠誰的問題,即社會治理不只是黨委和政府的責任,而且是社會各方的責任。實現“共建”,需要明確不同社會治理主體的角色定位和職能職責。要堅持黨對社會治理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供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明確政府推進社會治理的職能職責,健全政府負責社會治理的責任體制,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在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的基礎上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堅決破除妨礙社會治理順利推進的各種體制機制弊端。拓展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建立政社互動、政企互動、政民互動的聯動機制,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勵社會組織、企業、公眾多樣化、多渠道、多層次參與社會治理,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共治”回答社會治理怎麼開展的問題,即通過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實現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實現“共治”,必須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提升黨在社會治理中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破除社會治理中存在的體制機制弊端,提升政府主導社會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推動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調動群眾參與人民內部矛盾化解、社會治安防控、公共安全預警與應對等方面的積極性。探索創新基層群眾自治實現途徑,搭建便捷議事平臺,提高基層群眾自治活力和能力。增強政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引導群眾依法維權、依法辦事,同時充分發揮德治的社會教化作用,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社會心態。加快促進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深度嵌入社會治理全過程,構建精細化服務感知、精準化風險識別、網路狀行動協作的智慧治理平臺。

  “共用”回答社會治理為了誰的問題,即通過社會治理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實現社會治理成果共同享有,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實現“共用”,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黨必須牢記,為什麼人的問題,是檢驗一個政黨、一個政權性質的試金石。”在社會治理中,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探索將黨的群眾路線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動能,創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的機制,健全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解憂的機制,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補短板、強弱項、提品質,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作者為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黨委書記)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16日 09 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