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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2022-04-08 10:57: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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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筆:張亮、王炳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

  中等收入群體通常是指一個經濟體中收入達到中等水準、生活較為寬裕的群體,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中堅力量,是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人力資本基礎。新發展階段,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要在堅持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夯實居民收入增長基礎上,進一步聚焦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政策並提高政策實施的精準性,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

  群體規模呈快速增長趨勢

  隨著我國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超過GDP增速,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持續擴大。採用國際上引用率較高的每天每人平均消費10至100美元(2005PPP價格)作為界定中等收入群體日收入的下限和上限,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數據估算,2002年至2019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呈現快速增長趨勢,由2002年的735.8萬人發展壯大為2019年的34600.2萬人,增長超過46倍。其中,城鎮中等收入群體數量由372.7萬人上升到20486.4萬人,增長近54倍;農村中等收入群體數量由363.1萬人上升到14113.8萬人,增長近38倍。基於同樣的測算標準,當前我國中等收入人群規模約相當於美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的兩倍,約相當於歐盟所有國家中等收入群體數量的總和。

  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發展取得令世界矚目的成就,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仍明顯偏低。如,2019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為22.9%,而西歐的英德法、北歐的挪威、北美的加拿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都在70%左右。雖然美國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略低為55.9%,但高收入群體佔到30.5%。

  工資性收入是主要來源

  我國中等收入群體主要是工薪階層,收入來源以所從事職業或兼職取得的勞動報酬為主,無論城鎮還是農村家庭,工資性收入都是中等收入群體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城鎮家庭的工資性收入要略低於農村家庭。同時,中等收入群體的經營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穩定增長,城鎮家庭的轉移性收入比例明顯高於農村家庭,但經營性收入低於農村家庭。

  隨著我國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樣化,金融服務體系日趨完善,加之財產性收入有累積迴圈效應,中等收入群體對財產性收入依賴程度呈上升趨勢。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財產性凈收入佔比約為9.1%。但整體看,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財產性收入佔比與發達國家相比還處於較低水準,以美國為例,2018年美國中等收入人群財產性收入所佔比重高達43.1%,約為我國的5倍。

  “新中等收入群體”逐漸興起

  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空間分佈不平衡,其區域分佈與經濟發展水準大體一致,約有60%中等收入群體分佈在東部地區,而中西部地區僅佔40%。從城鄉分佈看,城鎮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約是農村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的2.88倍。在城鎮內部,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中等收入者比重分別為71.4%和62.7%,遠遠高於城鎮平均水準。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我國一線城市中等收入者比重已經接近歐美發達國家,而廣大農村地區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還保持在較低水準。這說明導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農村中仍然有大量低收入群體,未來一段時期,“精準擴中”的關鍵在於如何使農民群體增收,成功躋身於中等收入群體行列。

  事業單位管理和技術人員,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中的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部分職工,一直以來是中等收入群體中堅實穩定的力量。隨著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批鄉鎮企業家、個體工商業者、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主涌現出來,成為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經濟活力釋放出來後,尤其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來,逐漸興起一批種植養殖大戶、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主、多种經營的農業合作企業主或家庭等,成為我國農村中等收入群體重要構成部分。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逐漸興起一批就職于三資企業、新興行業中的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教育程度高、素質高、收入高、時尚前衛等特點,成為“新中等收入群體”。隨著資訊技術的飛速發展,一些新產業、新業態迅猛發展,同時與資本市場結合,產生較強的財富溢出效應,造就了一批敢於創新、敢於創業、財富快速積累的行業“新貴”。

  多重因素影響收入增加

  經濟穩定增長是促進中等收入群體健康發展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快速增長,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我國經濟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長。未來一段時期,我國潛在經濟增長率可能持續承壓。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勞動和資本要素投入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進一步減弱。據統計,2013年我國勞動年齡人口規模開始下降,15至59歲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從2013年的68.71%下降為2020年的63.35%,或將延續趨勢性減少態勢。同時,儲蓄率的大幅下降引致資本積累水準降低,其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將不斷弱化。此外,隨著工業化步入中後期、大型基礎設施投資空間收窄、國際環境不確定加強等因素影響,投資需求放緩和凈出口低速增長也將進一步影響經濟增長的需求動力。綜合來看,相較以前的高速增長,經濟增速逐步放緩,將進一步影響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也會對中低收入群體增收帶來較大挑戰。

  勞動、土地、資本、技術和數據等要素市場發展較為滯後,要素流動不夠順暢,直接影響要素的優化配置效率,嚴重制約了居民通過要素價值實現穩定增收。例如,勞動力在城鄉、區域、行業間流動還存在各種顯性和隱性障礙,影響勞動力自由流動,特別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較為緩慢,難以獲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務,職業流動與社會身份轉變的不一致和不協調影響到這些群體的收入。土地制度改革滯後,土地市場一定程度上還處於城鄉分割狀態,不同類型農村土地(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非耕地等)按不同準入規則進入市場,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還存在相關利益主體得失不公平,在管理體制上存在目標衝突和職能錯位,由此造成土地價格扭曲和資源配置低效,導致農民土地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資本市場不健全,實際利率水準受到壓制,影響到很多中低收入居民的儲蓄收入。數據市場制度建設還處於起步階段,數據資源規範使用和合理配置還存在制度空白,城鄉、區域、行業以及不同收入群體間還存在“數字鴻溝”,影響數字資源要素公平合理參與分配。

  目前我國收入分配製度仍不完善,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佔比較低。一段時期曾存在勞動生產率增長與勞動者報酬增長不同步的問題,致使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中佔比偏低。2009年以後,隨著勞動力供需關係逐步改變,勞動者報酬增長逐漸加快,勞動者報酬和居民收入所佔的比重逐步回升,到2017年勞動者報酬所佔比重達到47.51%,2018年居民收入所佔比重達到61.19%,但仍落後於主要發達國家的水準。再分配中工薪勞動者稅負偏高,2000年以來,我國來自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佔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快速增長,以工薪階層為主的中等收入群體負擔較重。截至2018年,工資薪金所得佔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達67.26%。對高收入者影響較大的資本利所得徵稅偏少。同時,市場不公平不規範競爭的問題仍然較為普遍,對收入分配格局產生較大影響。

  人力資本水準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基礎,直接影響就業收入水準和收入的持續性。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教育發展,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斷提高,2020年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3.8年,但存量勞動力受教育年限較低,勞動年齡人口每人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0.8年,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同時,高品質人力資本比重偏低,高等教育規模持續增加,但總人口中接受過高等教育者的比重仍然較低。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接受大專及以上教育的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15.47%,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水準。此外,我國勞動生產率不高,儘管全員勞動生產率(國內生產總值與全部就業人員的比率)較以前有了較大提升,從1978年的4903.94元/人提升到2020年的117746.00元/人,特別是2012年以來提升速度明顯加快,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基本保障能力不斷提升,但社會保障制度仍有待進一步完善,醫療、養老、托幼等部分社會保障項目水準低、功能弱,養老和醫療保障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群體之間的制度碎片化、待遇差異化等問題仍較為突出。住房、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不完善,均等化、公平化進程有待進一步加快。這些都直接增加了大多數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負擔,不利於中等收入群體的鞏固和擴大。

  穩增長促就業是“擴中”基礎

  堅持把穩增長促就業作為“擴中”的基礎。以發展實體經濟為著力點,以智慧製造為主攻方向,推動傳統製造業優化升級。全面支援科技創新,提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能力,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生產性服務業與現代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提升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品質,切實促進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將促進更好品質和更充分就業放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不斷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就業資訊服務智慧化、就業服務群體多元化,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援體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多種方式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機制。大力支援發展就業新業態,拓寬靈活就業渠道。

  促進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來源人群穩定增收。提高高等教育品質,做到學有專長、學有所用,幫助高校畢業生儘快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加大技術人才培養力度,提高技術工人工資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加入技術工人隊伍。改善營商環境,減輕稅費負擔,提供更多市場化的金融服務,幫助中小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持續增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教育等問題,讓進城農民工安心進城、穩定就業。適當提高公務員特別是基層一線公務員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職工工資待遇。

  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深化農村土地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創新土地流轉制度,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交易權,盤活利用農村閒置農房和宅基地。豐富和規範居民投資理財產品,創新推出更多適應居民家庭財富管理需求的金融產品。

  調分配降負擔是“擴中”保障

  持續加大收入分配差距調節力度。堅持多勞多得,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強化工資收入支付保障制度,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持續完善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強化對中低收入群體實行應保盡保,建立合理的參保待遇與責任共擔機制、加強對中低收入群體的支援。不斷完善捐贈減免稅制度,激勵更多社會主體參與,促進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快速規範發展,推動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

  暢通社會流動通道。增加兒童特別是農村和貧困兒童的早期營養和教育公共投入,縮小義務教育品質的差距,使所有人獲得優質且可負擔的提升人力資本的平等機會。建立統一、規範的勞動力市場,消除勞動力流動的障礙,為勞動者就業創造公平的環境,盡可能消除戶籍、性別、家庭出身以及隱性歧視等先賦性因素對就業的影響,使後天因素成為就業的基礎決定因素。堅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性的要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共用水準,特別是加大對貧窮落後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的支援與幫扶。

  降低居民家庭經濟負擔。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既定保障範圍的醫保個人自付封頂制度,同時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更大力度實施醫療救助,切實降低居民的醫療支出。改革中小學教育教學內容、方式及考試評價制度,嚴格控制校外學科類培訓,加強非學科類培訓的收費管理,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資助體系,真正緩解家庭教育支出壓力。構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援、高端有市場的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適當擴大住房保障範圍,建立對處於住房保障“夾心層”的中等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機制,確保其以合理價位實現住有所居。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