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釋放數字貿易動能
作者:鄭偉(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國家數字貿易專家工作組成員)
隨著新一代資訊技術的興起、普及以及數字技術的快速更疊,由數字產品、數字服務、數字技術、數據資訊為標的物的數字貿易對全球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越來越強,成為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推動世界經濟復蘇的重要力量。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數字經濟第二大國,數字貿易發展前景十分廣闊。新時期,應充分利用好我國數字經濟基礎雄厚、數字技術領先、應用場景廣闊、市場容量巨大等先發優勢,充分釋放數字紅利,在數字貿易發展定位、國際規則制定、法律法規建設等方面進一步做穩做實,使之成為推動外向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新動能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生力軍。
加強數字貿易發展頂層設計,明確數字貿易發展方向。行業主管部門應明確數字貿易的內涵與外延,統一統計測度口徑,出臺促進數字貿易發展的指導意見,明晰我國數字貿易發展路徑。
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夯實數字貿易發展基礎。網際網路是發展數字貿易的重要載體,應加快城鎮和農村網路普及;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發揮我國在5G技術領域的優勢,打造數字化程度更高、智慧化水準更強、網路化連接更廣的綜合型數字基礎設施。
加快數字產業化進程,提高數字貿易發展活力。數字產業是數字貿易發展的基礎,應進一步推動數字產業與第一產業、第二產業深度融合,利用數字技術帶動傳統產業提質增效,促進數字輔助性服務規模化發展;加速傳統服務業數字化變革,推動更多傳統服務業態加入數字化轉型行列,擴展可數字化服務範圍;在保證國家經濟安全、資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支援利用數字技術發展新業態、新模式。
完善數據監管機制,試點數據跨境安全流動。數字經濟時代,數據資訊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已經開始大規模跨境流動。我國應加快相關領域研究,對數據跨境流動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可控,並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家數字貿易示範區等開放高地先行先試,探索數據有序開放、安全流動、風險防控的方法和路徑。
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大力拓展發展空間。當前,國際社會對數字貿易規則主導權的競爭越發激烈。我國應積極參與全球數字貿易規則談判,對數字產品非歧視性待遇、數據跨境流動、數字服務稅等關鍵議題,加緊研究並明確中國規則,提供中國方案,發出中國聲音;以“一帶一路”倡議、多雙邊自貿協定為抓手,拓展與國際社會在數字貿易領域的合作,以合作推動共識,拓展我國在數字貿易領域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