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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不能落後於戶籍改革

2016年06月15日 14:5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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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法律制定不能落後於戶籍改革

  法治社會的要義,就是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協調矛盾,而不能等到所有問題都解決了,所有矛盾都消失了,才平平穩穩地推出一部遲到的法律。

  繼今年1月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無戶口人員落戶總體方案後,目前已有重慶、甘肅、吉林、黑龍江、廣東、廣西、山東、山西、陜西、河北、江蘇、青海、江西等13個省份,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實施細則。多地還強調,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意味著,解決無戶口人員的落戶問題正從社會的普遍呼籲轉化為落地行動。

  “上戶口”是最基本的公民權利,沒有戶口,很多具體的個人權利無法實現。比如,沒有戶口就沒法註冊學籍,進而影響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沒有戶口就難以辦身份證,也可能辦不了護照,這損害的是公民遷徙權利;沒有戶口,可能連就醫、購房等最正常的公民需求都滿足不了。正因為戶口與那麼多關係到公民權利的東西掛鉤,解決無戶口問題才顯得如此迫切。

  只要是在中國境內居住的中國公民,戶口就應該是與生俱來的,不要任何前置條件本來是常識。但是,正因為戶口對一個人的日常生活太重要,一些部門才動起了“限制上戶口”的腦筋,企圖利用對戶口的限制達到某種目的。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不能上戶口,正是這種原因。這種做法忽略的一個大前提是:一個人的出生不管是“計劃內”還是“計劃外”,只要符合中國公民的條件都應該取得戶口。

  然而,對公民來說如此重要的證件,在法律規定上卻存在某種模糊性。目前,圍繞戶口登記的最主要法律文件是近60年前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這一條例的許多內容現在看來已不符合時代的需要。當然,主管部門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因此陸續頒布了關於戶口的若干“意見”和“通知”,如今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的文件也是以“意見”形式下達的。但是,以低階的政策替代高階的法律的做法,無疑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目前,司法界和戶籍管理部門的一部分觀點認為,在現有情況下推行戶籍法難度較大。這是因為圍繞公民落戶的一些最基本的問題沒有解決。一部在全國範圍內生效的法律應當是對公民一視同仁的,然而,現實中戶籍政策制定的地方化、差異化特徵,增加了制定並實施戶籍法的難度。此外,依附於戶籍的各項利益尚未完全剝離,比如農民的土地權益問題,這就使得戶籍法不單單是給公民“上戶口”的法律。

  承認推行戶籍法的難度,並不意味著可以無限期地擱置制定這部法律。法治社會的要義,就是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協調矛盾,而不能等到所有問題都解決了,所有矛盾都消失了,才平平穩穩地推出一部遲到的法律。一些政策的推行,固然可以為法律的實施鋪平道路、掃除障礙,然而政策終究不能替代法律,沒有法律支撐的政策則有悖法治精神。在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中,法律應當走在改革的前面。

  解決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解決了很多公民的實際困難,有力地推動了戶籍改革。不過,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消滅“黑戶”並非改革本身,只是對錯誤做法的彌補。隨著戶籍與各項政策、部門利益的剝離,制定並實施戶籍法的時機已接近成熟。也許,正如一些專家所說的,一部戶籍法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公平、發展、穩定等社會問題需要通過多渠道來解決。但是,只有法律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有關改革才能理直氣壯地推進。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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