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滄出臺優惠政策吸引臺灣人才

時間:2015-07-24 08:11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7月23日廈門訊 日前,《海滄區引進臺灣人才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在住房、創業、交通、融資等方面推出優惠政策,積極吸引臺灣人才來海滄就業或創業,以增進兩岸青年交流與合作。

  根據《辦法》,對於新引進的臺灣優秀人才,引進前其在廈門沒有房產及購房記錄,第一年將給予每月2000元租房補貼,如在海滄購房並實際居住的,則給予安家補貼15萬元、分3年發放,安家補貼與住房補貼不可重復享受。而臺灣青年人才在海滄求職期間,參照《辦法》規定,享受免費入住人才公寓、生活補助等優惠政策。新引進臺灣人才,3年內給予創業就業貢獻獎勵。

  在創業方面,如果新引進的臺灣人才創辦企業,正常運作經營1年以上(含1年)的,則按臺資部分實到註冊資本計算,達10萬元的給予5萬元的開業補助;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部分再給予40%的開業補助;20萬元以上、50萬元(含)以下部分再給予30%的開業補助;臺資部分實到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開辦補助。

  若新引進臺灣人才創辦企業,入駐指定園區,3年內給予最高100平方米創業場所租金補貼,其中,第一年租金全額補貼,第二年租金減半補貼,第三年依據企業發展情況,重新評估租金補貼辦法。參加海峽兩岸青年(高校)創新創業邀請賽的獲獎項目,在海滄落地轉化,給予3年內最高300平方米創業場所租金補貼。另外,重點支援2至3個民營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經區臺辦牽頭評估認定,給予每個基地最高50萬元經費補助。

  在融資方面,如果新引進臺灣人才創辦企業,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貸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創業貸款貼息扶持。

  在培訓方面,新引進臺灣人才參加與企業業務相關培訓,每人次補助培訓費用的50%,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8000元,單人累計補助不超過2萬元。

  在交通方面,新引進臺灣人才每年可按經濟艙機票標準80%給予一次廈臺往返交通補貼。臺灣人才因結婚、生育、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確需立即返臺的,可再提供一次廈臺往返經濟艙機票補貼,待返廈後據實報銷。

  同時,《辦法》也鼓勵企業引才招才。比如,企業柔性引進臺灣專家,每年在海滄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90天且薪酬總額達6萬元以上的,每年按照個人薪酬總額20%、最高10萬元標準,給予薪酬補貼。鼓勵區內企業吸收臺灣高校、內地全日制高校的在校臺籍生或畢業未滿一年的臺籍學生實習就業。在享受市級補貼的基礎上,再按照每位臺籍學生每月5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同時,企業每新招用一名臺灣優秀人才並工作滿一年以上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其中人才入選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計劃的,給予企業補足10萬元獎勵,創業人才本人除外。臺灣青年人才與區內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分別給予企業、人才每月各100元社會保險補助,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此外,海滄區還鼓勵臺灣知名人力資源機構、六大工商團體及行業公會到海滄設立分支機構,給予20萬元開辦補助,第一年內提供最多300平方米免租金場所或最高每月8000元租金補貼。分支機構每幫助海滄引進一名臺灣優秀人才,工作滿一年以上,給予1萬元引才獎勵。鼓勵區內企業或機構在海滄牽頭舉辦有影響力的兩岸人才、經貿、文化、科技等各類交流活動,經區臺辦牽頭認定,採取以獎代補形式,按照活動實際產生費用的50%、最高15萬元給予經費補助。聘請臺商臺幹擔任臺灣人才顧問,幫助引薦臺灣人才到海滄就業創業,每2年評選一次“優秀引才顧問”,給予相應獎勵。(台灣網、福建省臺辦聯合報道) 


編輯:福建臺辦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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