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放寬臺胞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
台灣網1月4日福州訊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福建省政府聯合發佈公告,臺灣居民在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註冊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範圍放寬至129項。此項改革探索,在大陸尚屬首例。
此外,根據國臺辦等部委的通知,1日起,在福建全省範圍內,臺灣居民在24類行業可直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無需經外資審批(不含特許經營),並取消對從業人員人數和營業面積的限制。
早在10年前,福建就率先在全國開展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改革。2005年,省委省政府在《關於全面提升民營經濟發展水準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提出,允許臺灣居民參照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
此後,國家有關部委接連出臺政策,加快福建向臺胞開放個體工商戶申辦的改革步伐。
2007年初,中共中央臺辦等11部委明確規定,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從事農業合作項目的臺灣農民,可直接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2011年底,國臺辦等5部委發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在福建等9省市,臺灣居民可在餐飲業、零售業兩個領域申辦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自2012年4月1日起,進一步放寬從業人員、營業面積限制。
主動的改革探索,與持續深化的政策相疊加,使福建成全國臺灣居民、農民個體工商戶數量最多的省份。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登記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1513戶,資金數額1.48億元;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120戶,資金數額9579萬元。
除國家部委面向福建等26個省(區、市)開放24類行業外,福建自貿試驗區獲准放開的129項營業範圍中,涉及輕工製造、道路貨物運輸、智慧財產權服務、大氣污染和固體廢物治理、市政設施和環境衛生管理等行業領域。(台灣網、福建省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福建臺辦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