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臺辦急臺胞所急 幫臺胞解決房產證問題
台灣網5月6日紅河州訊 日前,紅河州臺辦接到臺灣同胞張麗珠女士請求,要求幫助其解決在我州彌勒市購置房產而未能辦理房產證問題。經了解臺胞張麗珠常年居住在昆明,2011年在彌勒市湖泉灣購置一套房產,在房產證辦理過程中,被相關單位告知必需提供多項材料及證明,否則不予辦理房產證,導致張麗珠的房產登記手續問題一直拖延至今未能解決,困擾張女士多年。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張女士向紅河州臺辦反映了這個問題。
州臺辦主任張麗瓊接到臺胞張麗珠的請求後,立即聯繫彌勒市房產開發公司、彌勒市房產登記處等審批機關及單位,詳細了解為臺胞辦理房產證的過程及未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規定,向相關業務部門工作人員詳細說明解釋,國家依法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臺灣同胞在大陸購置房產屬於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投資形式。臺灣同胞投資者進行投資,需要審批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式辦理審批手續。審批機關審批臺灣同胞投資,要做到管理制度統一、公開、透明。臺胞在大陸購置房產辦理房產證不受房產所在地或購房數量限制,相關業務部門應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儘快為臺胞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紅河州臺辦以為臺胞做實事為己任,經過積極努力,多番聯絡、協調有關部門並反覆做工作,終於使臺胞張麗珠辦到房產證。張麗珠女士表示,紅河州臺辦急臺胞所急,真心誠意為臺胞做實事辦好事,為其解決了困擾多年的房產證問題,臺辦真是“臺灣同胞的娘家”,稱張麗瓊主任是“臺胞的貼心人”,特送來錦旗表示感謝。(台灣網、紅河州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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