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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山東】“56條措施”政策解讀之十三:山東省科技廳關於臺胞在省內設立的機構申報省科技計劃的有關說明

2019年02月01日 15:20:00來源:台灣網

山東省科技廳關於臺胞在省內設立的機構申報省科技計劃的有關說明

  一、政策說明

  符合《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及當年度省科技計劃申報工作的有關要求,可以申請省科技計劃。

  二、申報條件

  凡臺胞在山東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事業單位及新型研發機構均可申報。申報項目須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記錄良好,年齡、工作時間等符合要求。

  除滿足以上條件外,申報省科技計劃應符合當年度省科技計劃申報要求。

  三、申報材料

  在山東省科技雲平臺線上填寫省科技計劃申報書,具體內容、格式、要求見當年度省科技計劃申報通知要求。

  四、申報程式

  項目主管部門指導本部門或本地區項目申請單位和項目申請者填報申報材料,審核後推薦提交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按照項目管理渠道分別受理申請材料。

  五、辦理時限

  參照當年省科技計劃申報工作時間安排。

  六、諮詢服務電話

  0531-66777221

  七、服務網站

  山東省科技雲平臺(http://cloud.sdstc.gov.cn/)

[責任編輯: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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