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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四川】成都市成華區出臺“17條措施” 支援臺青創新創業

2019-03-22 16:16: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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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3月22日成都訊 “川臺70條”(《關於促進川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半年多時間,相關措施對臺灣青年的磁吸效應顯著。創新創業“少不了入川”這句話正成為越來越多臺灣青年的共識,大家紛紛看好四川發展機遇,來這裡求學、創業、就業、生活。

  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川臺70條”,進一步鼓勵支援臺灣青年在川創新創業,成都成華區政府結合自身實際,出臺了《成都市成華區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該政策圍繞鼓勵創新創業載體提質增效、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獎勵高品質企業以及高端人才引進和安居服務等方面給予全方位扶持。

  據了解,去年“川臺70條”實施僅一月,就吸引兩岸青年“雙創”平臺——華燦工場成都空間落戶成都成華區。此次成華區出臺鼓勵支援政策將更好助推臺青雙創孵化器發展,進一步顯現政策磁吸效應。華燦工場成都空間負責人、臺灣青年李偉邦表示:“政策在人才補助、項目引進、創業啟動資金等方面都有提供扶持政策,尤其還提供了一些人才公寓和租房補貼,更有利於解決臺灣青年來這裡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能讓我們更全心全意投入事業發展。”除了對“川臺70條”和成都成華區相關政策落實落細充滿信心,李偉邦還表示,政府給來這裡發展的臺青吃下“定心丸”,成都空間自身也在利用成都的發展優勢和“免費入駐工位”計劃吸引臺青落戶孵化器。他說:“臺灣團隊入駐華燦工場成都空間,目前僅需要810元的公司註冊費用,這個創業成本對臺青來說很有吸引力。”

  附件:《成都市成華區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全文

《成都市成華區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創新創業載體服務台灣青年創新創業

  第一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的創新空間,按上級資助到位資金的50%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已建的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業苗圃等,經區級相關職能部門評審為優秀的,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二條 對承辦國際性、全國性、全省重大創新創業活動的創新創業載體,活動方案報經區政府審批同意,根據活動的影響力、規模、效果及實際支出等情況,給予創新創業載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入駐企業和團隊代表成華區參加市級及以上政府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並獲得前三名的參賽企業和團隊,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臺灣青年創新創業企業開展科研工作

  第三條 對經市級及以上的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等科研平臺的企業,按不超過上級資助到位資金的50%,分別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四條 對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省戰略新興產品專項、市戰略新興產品專項的企業,按企業專項立項資金的10%,分別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承擔區級技術創新專項的企業,分別給予戰略新興產品、重點新產品、軟科學(課題)項目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貼。

  三、鼓勵臺灣青年創新創業企業進行成果轉化

  第五條 對獲得外國政府授權的成華區專利,給予不超過3萬元/件的補貼;對獲得授權的中國專利,給予職務發明1500元/件、實用新型600元/件的補貼。

  第六條 鼓勵臺灣青年創新創業企業實現成果轉化。對與國內高校、院、所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落地在我區的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項目實施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

  四、獎勵高品質企業

  第七條 對經省科技廳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經市科技局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先進型企業,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 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八條 鼓勵臺灣青年創新創業企業上市掛牌。對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對在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展示板掛牌的,給予企業1萬元一次性補貼,在融資板或交易板掛牌的,按融資額的1%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九條 對獲得銀行貸款用於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的企業,按每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5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按每年擔保費用的5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

  五、提供臺灣高層次青年人才資助

  第十條 對通過成華區申報併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蓉漂計劃”等的臺灣專業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經認定,給予個人最高100萬元、團隊最高500萬元的項目資助。

  第十一條 由諾貝爾獎等國際著名科技獎項獲得者領銜的臺灣頂尖人才或團隊帶項目來成華區創新創業,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項目資助;由獲得國家、省“千人計劃”等的臺灣人士領銜的創新創業人才或團隊,或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經科技部認定的知名研發機構的核心技術專家或團隊,帶項目來成華區轉化科技前沿成果或創辦企業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200萬元的項目資助。

  第十二條 對取得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內外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且研發水準、技術成果在國內領先(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符合成華區產業發展定位的臺灣創新型企業家人才,作為主要創辦人(股權一般不低於30%)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成華區創辦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實繳資本不低於50%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

  第十三條 對入駐區內創新創業載體的臺灣優質孵化項目,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項目獎勵。

  第十四條 對入選“成華英才計劃”的臺灣領軍、領創人才,有辦公用房需求的,經認定,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給予領軍人才100平方米—500平方米、領創人才50平方米—200平方米且連續2年免除房租待遇;或自計算支付房租之日起前2年,按照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據實給予相應面積的場地租金補助。

  六、提供臺灣青年人才安居服務

  第十五條 成都市住房限購期間,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經相關部門審核認定後,其購房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限制。

  第十六條 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C、D類標準的人才,可申請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為5年,租金標準按照《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類人才實行租金全補貼,C類人才實行租金補貼50%,D類人才實行租金補貼30%,租金補貼只適用於各類人才安居面積標準部分。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滿5年後可申請按入住時市場價格購買,房源面積超過各類人才安居面積標準部分按照購買時市場評估價核算購買,購房後5年內不得出售。人才公寓安居面積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 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C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D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第十七條 符合《成華英才計劃》領軍、領創、領智標準的人才,自主租房的,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3.6萬元且連續2年的房租補貼;選擇在成華區購買首套房自住的,可申請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享受。

  七、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支援對象為在成華區創新創業的臺灣青年及其出資佔企業註冊資本25%以上,且工商、稅收和統計關係在成華區的註冊企業(以下簡稱臺灣青年創業)。服務台灣青年的創新創業載體運營單位的工商、稅收及統計關係須在成華區。納入創新創業載體入駐企業統計的企業工商、稅收和統計關係須在成華區,所屬產業為電子資訊、大數據、智慧製造、金融服務、特色旅遊、文化創意等新經濟領域。

  (二)本政策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扶持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國家、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台灣網、四川省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