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提供臺灣同胞在溫州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深化溫州與臺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市臺辦與市發改委牽頭制定出臺《溫州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
一、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來溫投資合作
1.臺灣同胞在溫州投資的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溫州企業同等政策,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海峽兩岸(溫州)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區、溫州臺灣中小企業園區、蒼南臺灣農民創業園、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臺商小鎮等的開發建設。(責任部門:市經信局、市臺辦、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投資促進局、市農業農村局)
2.鼓勵臺商來溫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發展金融、物流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在溫的臺資企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同等享受溫州在開拓市場、境外投資等方面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商務局)
3.鼓勵臺資項目入駐溫州市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產業創新綜合服務體、工業設計基地(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溫州臺灣中小企業園區等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參與溫州市“鄉村振興”項目建設,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投資、土地、稅收、資金等支援政策。(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4.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成長科技型臺資中小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于認定的次年對上年度獲得的銀行貸款,按不超過基準利率的50%對500萬元額度以內的貸款給予貼息補助。在孵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一家給予所在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獎勵。市內外臺資企業投資高新技術產業、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的,從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企業獎勵,獎勵額度參照企業所得環比上年新增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總額確定,市外引進(遷入)的高新技術臺資企業從遷入年度起三年內享受同等待遇並優先安排供地。新認定的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向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示範中小企業(創業之星)發放5萬元高品質發展服務券(創新券)。(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平臺管理主體)
5.鼓勵臺企實施標準化戰略。當年新獲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浙江製造”標準立項,牽頭完成標準制訂的臺資企業,每項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正式立項和標準發佈兩個時點各獎勵50%。企業(單位)為主新制訂行業標準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承擔工業領域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6.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7.臺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溫州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省、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與溫州市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享受同等政策;受聘于在溫註冊的獨立法人機構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負責人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課題(含省級自然科學基金),與溫州市科研人員享受同等政策。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引進的科技人才團隊申報省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8.臺灣同胞來溫州創業,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鼓勵臺灣同胞參加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支援臺灣同胞在溫州註冊執業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進行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等活動。通過智慧財產權轉讓交易市場進行智慧財產權評估、登記、交易、轉讓等活動。(責任部門:市智慧財產權局)
9.加強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處理侵犯臺資企業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人民法院為臺資企業維護智慧財產權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建立涉臺民商事案件協商調處機制,維護臺商合法權益。(責任部門:市中院)
10.支援臺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溫州市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教育、醫療、養老等基礎設施建設。(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民政局)
11.臺資企業或臺灣同胞個體工商戶,可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公平參與各級政府採購。(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局)
12.臺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溫州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責任部門:市國資委、市深改辦、市財政局)
13.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高端化和高成長型生產性服務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億元(實到外資超過1000萬美元),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增臺資產業項目(不含產業園區類),從正式投產年度起5年內對其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前3年按項目所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總額、後2年減半確定。(責任部門:市投資促進局、市臺辦、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4.對臺資製造業企業當年入庫稅收4000萬(含)-1億元、1億(含)-2億元、2億(含)-3億元、3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超基數部分額度分等級確定,基數對應四個等級分別按上年入庫稅收及當年人代會預算增幅外加5個點、3個點、2個點、0個點計算,最高獎勵2000萬元;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製造業企業第一等級獎勵門檻可降低至3000萬元(含)。(責任部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15.對臺資項目,特別是金融、教育、衛生、養老、農業和旅遊等領域的項目、重大工業項目和重大商貿項目,其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上優先給予安排;海峽兩岸(溫州)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區各子平臺有一定比例的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土地用於臺資項目;對用地集約且優先發展產業的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並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浙江省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新出讓的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分期繳納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6.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臺資項目或總投資超過2億美元的臺資項目,當年實到臺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臺資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
17.對溫州市新設立的臺商投資性公司(不含基金公司),註冊資本超3000萬美元的,對其投資溫州市項目的實到臺資,給予每萬美元1000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
18.對溫州市臺資企業,其年度繳納稅收首次超過1億元、1.5億元、2億元的,分別將其當年市分成部分的50%、60%、70%獎勵給臺資企業。(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稅務局)
19.支援臺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對臺商從大陸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對溫州市臺資企業臺商股東使用未分配利潤進行增資或在溫州市投資的,不能申請遞延納稅政策的,給予每萬美元2000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稅務局)
20.設立對臺經貿合作專項資金。支援海峽兩岸(溫州)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區建設,開展兩岸多領域全方位經貿合作交流。(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臺辦)
21.補助本市立項的對臺經貿合作、招商引智、基層交流等活動。鼓勵補助溫州商(協)會、企業赴臺商務考察、項目對接和參加兩岸重點經貿交流活動。(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臺辦)
22.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涉臺經貿園區、兩岸交流基地、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給予50萬補助;省級給予20萬補助;市級給予10萬補助。(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臺辦)
23.鼓勵各縣(市、區)、功能區建立仲介對臺招商獎勵機制,對成功引進重大臺資項目的仲介機構、仲介人(不含政府部門及公職人員),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按照1‰-3‰、50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2‰-4‰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300萬元,獎勵按項目進展情況分期兌現,以促進項目加快落地投產。(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
24.對臺灣知名工商團體在本市設立辦事處或代表處的,經市級有關部門認定後,地方財政5年內給予每年租房費用的80%補助,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臺辦)
25.支援鼓勵溫州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開展對臺經貿招商等工作。(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臺辦)
26.對市本級聘任的對臺招商大使,對臺招商引資工作積極且工作成績突出者予以獎勵。(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臺辦)
27.推進臺灣農民創業園和浙臺農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銷售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的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性家庭農場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8.臺資農業企業可享受本市的農機購置補貼、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9.對臺資企業參加溫州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內的自辦展給予展位費全額補助,已舉辦五年以上的自辦展展位費給予80%的補助。對臺資企業參加溫州市政府支援的重點境外展會,展位費給予70%的補助,其中參加“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展會給予80%的補助,境外每個展位補助最高不超過2.5萬元,境內每個展位補助最高不超過8000元。對單個境外重點國際性展會(不含自辦展)最高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單個境內重點國際性展會最高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展會每家參展企業最多補助6個標準展位。(責任部門:市貿促會、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農業農村局、現代集團)
30.大力引進臺灣金融總部和分支機構。新設立或引進總部在溫註冊的臺灣銀行、保險、證券、期貨、金融租賃、金融資產管理等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總部金融機構),實繳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按實繳資本4%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開辦補助。在總部金融機構正式運營後的5年內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前3年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80%、後2年50%確定。對總部金融機構副職以上高管人員給予5個名額獎勵,獎勵額度參照高管人員個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80%確定。(責任部門:溫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人行、市財政局)
31.鼓勵在溫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符合產業政策的臺資企業的貸款規模,在貸款利率、擔保方式、合同簽訂等貸款條件上給予靈活、優惠的政策,幫助企業規避收匯及匯率風險;為臺資企業開通結售匯快速通道,辦理票據貼現業務;推出面向臺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智慧財產權質押等多元化動產抵質押及供應鏈融資、出口信用保險融資等新型金融產品。(責任部門:溫州銀保監分局、市人行、市金融辦)
32.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投資的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援臺資企業及臺灣金融機構在溫參與地方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產業基金合作。(責任部門:溫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人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金投集團)
33.支援取得證監部門認可的相關從業資格的臺灣同胞來本市從事證券、期貨、基金等方面的工作。(責任部門:市金融辦)
34.加強臺資銀行與溫州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服務實體經濟。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溫州設立企業時可以選擇使用美元或人民幣作為註冊資本金,在溫州經營活動中可以享有內資企業待遇。(責任部門:市人行、市金融辦、溫州銀保監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5.對經認定為臺資企業(非金融)總部的,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度地方綜合貢獻度的70%予以獎勵。屬世界500強、臺灣百強企業及上市櫃企業在本市設立的總部型企業,自納稅年度起5年內,按其年度地方綜合貢獻度的80%予以獎勵。對高新技術類臺資企業,經市級有關部門認定後,2年內由地方財政根據其當年貢獻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70%予以獎勵。入駐世界溫州人家園的臺資總部類企業,其落戶獎勵、租金補助、貢獻獎勵等參照《世界溫州人家園招商辦法》(溫政辦〔2018〕96 號)相關規定執行。(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臺辦)
36.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或臺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鼓勵類臺資項目,以及總投資、投資強度、容積率、單位用地銷售收入、單位用地稅收、產值能耗等指標符合市重大產業項目認定標準的臺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凡屬於“一事一議”的項目在享受國家、省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還可在用地、財稅、金融等方面進行扶持。(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臺辦、市財政局)
37.允許對佔地面積較大的臺資重大產業項目進行土地分宗、打包出讓。項目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可以財政獎補等方式提供房產出租項目的租金優惠,為臺資項目和在溫商業銀行開展銀項合作,以加快推進項目落地。鼓勵類項目符合條件的進口設備享受免征海關關稅優惠。(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臺辦、市財政局、溫州海關)
38.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溫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責任部門:市民政局)
39.鼓勵臺胞投資建設養老機構。推動民辦養老機構擴容提質。市區對臺灣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床位數在200張以上的新建民辦養老機構項目,市級按項目到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給予3%、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市級對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記的民辦養老機構,按核定床位數分別給予每床一次性4500元、每床每年1000元連補3年的補助。(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二、支援臺灣同胞來溫創業就業
40.溫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為臺灣同胞創業提供5億元的專項融資擔保授信額度,單個創業項目貸款擔保上限可達500萬額度。符合信用保證對象認定條件的企業,可享受信保基金的信用保證服務。臺灣青年享受10%以上的擔保費率優惠,其中符合“創業擔保貸款”項目的免收擔保費,且貸款利率最高可全額貼息。(責任部門:市金融辦、市信保基金、合作銀行、市人社局、市臺辦)
41.來自臺灣的高校畢業生,畢業10年以內,在溫州創業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新創辦3年以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法定代表人或個體經營者,在勞動年齡內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新創辦個體工商戶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新創辦的企業可申請不超過60萬元的貸款。招用“貸款重點人群”的中小微企業,可按吸納就業人數申請每人20萬元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0萬元。貸款利率由銀行與借款人自行商定。貸款還本付息後個人和企業可以申請貸款貼息。對於新創辦類貸款,10萬元以下的貸款和“貸款重點人群”的貸款按照實際發放利率給予貼息;其他借貸人按照實際發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基準利率加3個百分點。對於吸納就業類貸款,入駐市級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園、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大學生創業園、星創天地、農業創業園等園區)的中小微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按照基準利率給予貼息;其他企業的貸款按照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實際發放利率。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42.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千人計劃”,優先推薦臺灣人才申報溫州市“海外精英引進計劃”,分別給予創新長期項目、創業項目、短期項目入選者30萬元、30萬元、15萬元個人獎勵,給予海外工程師、海外專家智力項目引進單位10萬元、5萬元引才獎勵,對獲省海外工程師和國家級省級海外專家智力項目的,按上級獎勵1:1額度給予用人單位配套獎勵。對境外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有特別要求的,臺灣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可參照適用。全職在溫州工作的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和省“萬人計劃”,優先推薦臺灣人才申報市“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援計劃”,給予15-50萬元特殊支援。(責任部門: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43.臺灣產業專家、管理專家、科研專家及有關行業、領域的急需人才,在溫州創業就業的,可申報“海外工程師”或國境外智力項目資助,符合條件要求的,給予5-30萬元資助。
臺灣青年創業企業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智慧財產權局、市財政局)
44.對落地在對臺合作特色平臺的臺資企業,支援鼓勵建設臺灣人才公寓,統一納入全市人才公寓多點佈局規劃和所在地保障房建設計劃。對被評定為市級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創業創新團隊核心人才的臺灣創業青年,在購置自用住房時,給予30萬元購房補貼。向在溫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無住房的臺灣人才發放租房補貼,其中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5年。向符合人才政策規定的在企業工作的A類、B類、C類、D類且在溫首購商品住房的人才及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分別發放5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40萬、20萬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責任部門:市人才辦、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45.臺灣青年來溫創業,可享受在溫州免費註冊公司,提供快速代辦註冊流程。從註冊之日起,6個月內正常經營的可向溫州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服務中心申請落地補貼0.3萬元,或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可申請給予0.6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根據臺灣青年創業項目年度實際到位資金和運營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年度實際到位臺資達100萬美元及以上的獎勵2萬元人民幣;達50萬美元及以上的獎勵1萬元人民幣;達10萬美元及以上的獎勵5000元人民幣;達5萬美元及以上獎勵3000元人民幣。(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臺辦)
46.鼓勵臺灣同胞在溫州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溫從事教師、律師、醫師、會計師和建築師等職業,可先參照其在臺從業資格進行試用。(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47.支援溫州高校積極招聘錄用臺灣教師。對臺籍教師來溫高校就業的,實行先就業後考證。對符合條件的教師經考核後納入事業編制報備員額管理,享受在職教師同等待遇。(責任部門:在溫高校、市人社局、市委編辦、市教育局)
48.鼓勵在臺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的臺灣教師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雙向交流等方式,在溫州的幼兒園和普通高中從事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學工作。(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9.擴大臺灣同胞報考溫州市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範圍。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可的臺灣青年,並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招聘簡章規定的,可以參加全市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招聘考試。(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50.溫州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服務中心為來溫臺灣青年提供創業考察服務,為臺灣青年提供免費創業輔導、技能培訓、就業實習。(責任部門:市臺辦)
51.鼓勵本地高校、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等提供更多崗位吸引臺灣學生來溫實習實踐及就業。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服務中心為來溫實習實踐的臺灣大學生免費提供生活保障、交通保障、食宿安排、文化考察、機車票補貼、落實實習單位和實習工資等。對溫州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服務中心組織的在溫州參加實習實踐1個月及以上的臺灣學生給予一次性交通費補貼2000元。對經提前向溫州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服務中心申報,在溫州工作滿一年的臺灣青年,給予一次性2000元補助。鼓勵臺灣青少年來溫州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對市臺辦立項的活動給予主辦單位5萬元以內補助。(責任部門:市臺辦)
52.臺灣青年來溫創業,符合各類創業園區相關入駐條件的,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服務中心協助其申請入駐,享受園區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各合作園區、市臺辦)
53.對臺灣青年創業辦公場地的優惠政策。對在溫落地的臺灣青年個人創客項目提供兩年1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辦公場地,對團隊項目提供兩年100平方米以下的免費辦公場地。(責任部門:市臺辦、孵化平臺)
54.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援使用臺胞證註冊登錄。(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55.為臺灣青年提供多樣化聯誼交流和創業體驗活動,為來溫創業臺灣青年和溫籍“創二代”、“商二代”建立常態聯誼機制。(責任部門:市臺辦)
56.臺灣同胞來溫州高校從事教學研究工作,在職稱評聘、課題項目申報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其在臺灣地區高校的任職年限予以承認,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評價體系。首次評聘的臺灣地區高層次人才,可參照從國(境)外引進人才晉陞專業技術職務的政策執行。(責任部門:在溫高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57.鼓勵兩岸高等院校共同在溫州設立研發機構,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聯合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聯合培養科技創新團隊和技術人才。(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在溫高校、市科技局)
58.鼓勵採取簽約、項目合作、崗位聘任等方式,多渠道引進臺灣地區高層次文化人才。臺灣地區文藝工作者可進入溫州的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合作開展舞臺藝術作品的編導、創作,符合條件的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料庫。(責任部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59.支援臺灣同胞參加本市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補貼。鼓勵在溫臺資企業與在溫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特色技能班等職業培訓。(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60.對在本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參加相應系列、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其在臺灣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可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臺灣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61.支援在溫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社科聯、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62.支援幫助臺灣同胞參與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和相關手續辦理。鼓勵溫州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更多臺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並積極協助向上級部門申報審批。鼓勵溫州廣電集團、報業集團等與臺灣媒體交流合作。(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溫州廣電集團、溫州報業集團)
63.臺灣同胞在溫落地的影視企業電視連續劇在央視和省級知名衛視黃金時段(18:00-23:00)首播的,每集獎勵5萬元,每部只獎一次。電影在全國院線上映,放映所屬許可權區域內的首映年度票房達到1億元以上的,獎勵作品出品方200萬元。在全國知名視頻平臺播出並在其類別年度排名前10的電影類、電視劇類、網劇類、網路大電影類作品,經認定,每部獎勵50萬元。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自持部分3000萬元以下給予實際投資額的5%獎勵,自持部分300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7%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分別獎勵60萬元、30萬元。(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
64.鼓勵臺灣設計師將獲得德國IF獎、紅點獎、美國IDEA獎、日本優良設計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中國設計智造大獎、紅星獎、浙江好項目等獎項的項目在溫實現產業化,對投產項目按照項目投產首年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總額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65.鼓勵臺灣工業設計領域人才來溫創業發展,對“德國IF設計獎、IDEA獎等國際工業設計大獎最高獎項類獲得者,中國設計智造大獎金智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紅星獎金獎獲得者,光華龍騰十佳獎等獲得者”等D類和E類人才,予以相應創業券、“人才貸”、人才公寓等優惠獎勵。(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經信局)
66.鼓勵臺灣工業設計領域人才入駐溫州市時尚智造設計中心,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入駐,同時對符合入駐條件的企業或團隊,給予租金“前兩年免、後三年減半”、地方綜合貢獻“前三年免、後兩年減半”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67.支援符合條件的在溫臺灣同胞取得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協助其辦理執業註冊手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溫州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加強溫州與臺灣社會基層管理和社區營造合作,鼓勵臺灣村、里長來溫交流,建設兩岸社會融合新模式。(責任部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68.鼓勵臺灣同胞在溫州參加全國導遊資格考試,持證執業。(責任部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69.臺灣同胞可在本市開設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參加本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評審、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70.政府人力資源資訊網站為在溫臺資企業和來溫就業的臺灣青年提供招聘資訊服務。根據需求組織民營企業、臺灣大學生專場招聘會,接受臺灣大學生來溫參加實習實踐活動。(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貿促會、市工商聯)
三、保障臺灣同胞在溫生活待遇
71.為在本市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灣同胞及其隨行家屬,提供辦理臺灣居民居住證和市民卡服務,與當地居民同等享受公共交通、景點遊覽、金融支付等待遇。(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運集團、市鐵投集團、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人行)
72.支援幫助在溫臺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評獎項目。在溫工作、生活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參與溫州市勞動模範、榮譽市民、十大傑出青年、三八紅旗手、見義勇為獎等的評選。(責任部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公安局)
73.在本市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灣同胞憑臺灣居民居住證明、工作或學習證明等,可以按照規定在當地購買或租賃住房,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74.保障臺灣同胞同等享受住房公積金權益,臺灣同胞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臺灣的,可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責任部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75.臺灣同胞可憑臺灣居民居住證、臺胞證在本市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等登記住宿。(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76.為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居住證、臺胞證、駕駛證等辦證換證一站式便利服務。(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77.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運集團、市鐵投集團)
78.在溫生活1年以上的特困臺灣同胞入住溫州市養老機構的,參照溫州市特困老人有關標準給予特定服務對象補貼。在溫亡故的,按惠民殯葬政策減免四項基本服務項目費用;留有孤兒的,在其成年前,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送至屬地兒童福利機構予以安置。對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臺灣同胞給予臨時救助。(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79.在溫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在本市醫療機構就診需要返回臺灣地區報銷的,有關醫療機構應當為其報銷醫療費用提供便利。(責任部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80.臺灣同胞的子女在溫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臺灣同胞的子女享受與溫州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入學的同等待遇,原則上在實際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責任部門:市教育局)
81.臺灣同胞可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務待遇,全市各級公共文化設施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有關規定,免費或優惠向臺灣同胞開放。(責任部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82.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為臺灣同胞辦理銀行開戶、使用電子支付工具提供便利。臺灣同胞可憑臺胞證、居住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即銀行儲蓄卡和信用卡)。(責任部門:市人行)
83.臺灣同胞可憑指定銀行卡享受溫州機場和動車站的貴賓待遇。(責任部門:農業銀行、溫州機場、動車站)
84.鼓勵臺灣同胞依據規定加入溫州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開展專項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援臺灣商業協會、社團、行業協會等來溫開展對口交流合作。(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臺辦)
85.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溫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等社會工作。鼓勵在溫居住的臺灣同胞參與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鼓勵臺灣同胞參與組建社區志願服務隊,並擔任負責人。有條件的社區可以建立以臺灣同胞個人命名的社會工作室,該工作室可納入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項目名錄。(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團市委)
86.組織法律服務團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服務。(責任部門:市司法局)
87.鼓勵支援在溫臺胞參加全民醫保,鼓勵有條件的本市醫療機構為在溫臺商臺胞提供免費體檢服務,由市臺資企業協會組織開展。(責任部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臺辦)
88.市臺胞臺商服務中心為臺灣同胞來溫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政策諮詢和輔導服務。利用市內重點新聞網站及時發佈與臺灣同胞來溫學習、實習、創業、就業、生活等方面相關的政策規定、工作措施、辦事流程,方便臺灣同胞了解掌握相關資訊。(責任部門:市臺辦)
89.溫州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創業項目扶持、融資支援、科技創新、市場開拓、生產經營場所和住房租金補貼等各項各類扶持資金和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市臺灣事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發改、經信、商務、科技、稅務、公安、衛生、教育、人力社保、金融、民政等部門建立臺灣同胞資訊共用機制。
90.本細則由溫州市相關部門和縣(市、區、功能區)參照執行,各地各單位結合職能實際對本實施細則有關條款制定操作辦法,併為臺灣同胞提供政策諮詢服務。
本細則所涉臺資企業、臺資項目均為臺灣同胞在溫投資設立的企業、項目。本細則涉及的各項獎勵、補助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屬於同類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再重復享受獎勵、補助。本細則實施過程中若與市政府已出臺產業政策內容及實施細則重復的,按市政府已出臺產業政策內容及實施細則進行兌換。
本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由市臺辦、市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