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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濟寧】《關於促進濟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2019-05-22 17:0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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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濟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臺“31條”)以及省臺辦、省發改委出臺的《關於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臺“56條”),結合濟南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濟寧與臺灣的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為臺灣同胞在濟寧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濟寧居民同等待遇,推動濟寧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關於經濟交流合作方面

  1、市和縣市區政府在制定各項發展規劃、設立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支援政策時,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保障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嚴格兌現向臺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保障臺資企業各項權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商務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2、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資本參與實施推進《濟寧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濟寧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3、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濟寧企業同等政策。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資訊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醫養健康、文化旅遊、現代物流及高效農業等濟寧市優先發展的產業,享受稅收、投資等有關支援政策。對重點項目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4、鼓勵在濟寧的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海峽兩岸(濟寧)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等涉臺平臺建設,與大陸企業享有同等待遇。(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5、臺資企業可通過出資入股、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方式參與濟寧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援臺灣民間資本與濟寧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6、支援臺資企業在濟寧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7、支援臺資企業在濟寧加快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經商務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核認定為新設臺資企業區域總部或職能型總部的,積極協助爭取省財政一次性獎勵資金。(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

  8、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濟寧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及濟寧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濟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于在濟寧註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濟寧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已在濟寧註冊落戶的臺資企業及臺灣同胞在濟寧的合資企業,其中臺灣地區科技成果在濟寧轉化的,可享受濟寧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符合條件的臺灣技術轉移機構,可享受大陸技術轉移機構同等待遇。(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9、支援臺資企業依法在濟寧設立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參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依法開展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業務,參與國家標準、國際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訂修訂,參與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平臺示範區建設。在標準、品質、品牌、檢驗檢測認證等領域享受與本地企業同等的支援和獎勵政策待遇。(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10、縣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各類專業性對臺產業合作區、示範基地,制定發展規劃,統籌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等政策,對入園企業發展提供便利。鼓勵臺灣科研機構、科技園區等與濟寧各類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開發區合作建設科技產業合作園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11、支援臺資企業“退城進園”,進入各縣市區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臺灣園區發展,積極協助臺資企業新上項目優化區域佈局,使新上項目選址與環境容量、資源要素、基礎設施更加匹配,切實保障臺資企業搬遷中應享合法權益。(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12、臺資企業與濟寧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專案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在堅持依法自願的基礎上,在濟臺資從事農漁業的實施土地流轉合同到期後優先續租政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13、支援符合產業導向的臺資企業在本市按照規劃開展技術改造,存量工業用地按照規劃提高容積率的,免收土地出讓款。(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14、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減按15%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在濟臺資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等優惠政策。設在濟寧的臺資科研機構、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15、對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等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的在濟科技型臺資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

  16、對申請獲得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的臺資企業分別給予每家5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援。(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17、加大對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依法獲得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嚴格實行“同保護”原則。臺資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通過質押融資在濟寧轉化實施,年度貼息額可獲得最高50萬元補助。臺灣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智慧財產權在濟寧轉化實施並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擇優給予10-20萬元獎勵。(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18、臺資企業從事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按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9、支援臺資企業開展 “聯合孵化” ,探索 “ 孵化 + 投資” “孵化 + 產業” “孵化 + 服務”等雙創模式,高水準建設臺資企業聯合孵化平臺,並享受在濟其他孵化平臺同等政策扶持。(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0、符合資質要求的臺資企業可以依法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市財政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21、對文化創新型和文化高新技術臺資企業,可享受濟寧市支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可享受濟寧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援。放寬臺灣投資者投資未禁止文化產業的企業名稱核準條件,生產性文化企業註冊資本可按法定最低限額執行。凡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未禁止非公有經濟經營的文化產業項目,均允許臺資企業經營。(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22、臺資企業在濟興辦醫療衛生機構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支援政策。臺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本市設立獨資醫院,可按規定申請納入本市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其自產自用製劑可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市醫保局、市稅務局負責)

  23、在符合現行醫療健康產品生產及銷售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允許臺商在本市設立臺灣醫藥健康產品進口銷售公司。支援臺灣醫藥健康產品生產企業在本市設廠生產。(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24、臺灣同胞在濟寧投資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與濟寧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同等待遇。(市民政局負責)

  25、支援臺灣投資者參與濟寧鄉村振興建設,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認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申請享受省、市級農業產業化資金扶持;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農業項目建設,可享受與濟寧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同等的財政扶持政策。推薦臺資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財政貸款貼息扶持。(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

  26、臺灣同胞在濟寧從事農業生產,投資濟寧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構建及休閒農業等新業態,同等適用山東及濟寧各項惠農政策。(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

  27、臺資農業企業可與濟寧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在濟臺資企業生產的農機產品符合條件的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

  28、臺資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符合規定的可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臺資農業生產企業銷售自產農產品, 符合規定的可免征增值稅。(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29、支援臺資企業和組織機構投資鄉鎮商貿中心、村落公共生活空間,參與文旅類、產業特色小鎮建設,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專項資金和產業基金扶持。(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30、支援臺資金融機構、商家與銀連線構加強合作,推動濟寧非銀行支付機構拓展網際網路業務種類,在支付服務等領域與臺資金融機構、商家開展業務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為臺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使用電子支付服務。(人民銀行濟寧分行負責)

  31、積極推動設立臺灣村鎮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為其在濟寧設立機構提供各方面服務工作。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創業投資機構。引導行業協會、重點園區、創業基地、企業互助組織等設立面向臺資小微企業的互助基金,開展臺資小微企業互助擔保業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寧分行負責)

  32、鼓勵商業銀行在私人銀行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公司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國際結算業務等多個領域加強對臺灣投資者、臺資企業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臺資企業,可在國家允許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內給予利率優惠。(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寧分行負責)

  33、鼓勵臺灣徵信機構、濟寧徵信機構跨岸開設分支機構,為兩岸企業融資貸款提供便利。鼓勵臺資銀行與濟寧金融機構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形式參與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為優質項目提供融資支援。(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寧分行、濟寧銀保監分局負責)

  34、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掛牌融資,鼓勵臺資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並按照政策給予一定獎勵補貼。(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寧分行、市財政局負責)

  二、關於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方面

  35、推動濟寧與臺灣加強儒家文化、水滸文化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鼓勵臺灣同胞和臺灣高校、民間社團參與濟寧市有關文化工程項目、文化活動和學術研究。(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36、鼓勵在濟寧的臺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等工程,共同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育局、市文聯負責)

  37、支援臺資企業依託儒家文化資源,加快在文化產業領域投資和承接文化產業項目。臺灣同胞在濟寧創辦各類文化企業,享受和濟寧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產業政策。(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負責)

  38、鼓勵臺灣地區知名高校、研究機構中儒學研究高端人才到濟寧開展儒學研究和傳播工作,符合條件的納入濟南市人才引進、獎勵、培養的支援範圍,給予相應支援政策和待遇。(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39、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在濟寧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開展學術研究、學術論壇、學生交流、學校互訪等交流活動,對主辦單位予以一定資助。(市教育局、市科協、市體育局、團市委負責)

  40、鼓勵臺灣同胞加入濟寧經濟、科技、文化、藝術、公益等各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積極參加相關活動。(市民政局負責)

  41、積極參與“感知山東”文化交流活動,邀請臺灣各界人士來濟寧參觀體驗;鼓勵臺灣青少年來濟寧開展研學、夏令營等各項交流活動。提供相應的接待便利服務。(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臺辦負責)

  42、鼓勵臺灣青少年和相關社團參與各類公益活動,支援青年企業家協會和臺青會共建合作。鼓勵臺灣女性和相關社團參與公益服務項目,支援女企業家協會和臺協婦慈會共建共用。(團市委、市婦聯負責)

  43、加大對臺灣優質教育機構在濟創辦國際學校、職業院校的支援力度。鼓勵支援臺灣優質職業院校與濟寧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共同開發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專業課程、教材體系、數字化教育資源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養培訓專業人才。支援在濟臺資高職院校在符合省 " 十三五 " 高校設置規劃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申報創建本科高校。(市教育局負責)

  44、臺灣文藝工作者可以進入濟寧的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鼓勵臺胞參與濟寧市相關文學藝術評獎活動。鼓勵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開展文化產品進出口業務。(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45、支援臺灣文創企業、團隊、個人參與本市鄉村振興實踐,參與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和鄉村富民旅遊項目等建設,在扶持政策、平臺開發、資金保障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46、鼓勵臺灣地區服務提供者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濟寧設立臺資企業從事電影后期製作服務,打造兩岸影視產業基地。鼓勵濟寧電影發行放映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引進或參與發行更多臺灣地區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並積極協助向上級部門申報審批。(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47、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文化、教育等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鼓勵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和個人參與本市各級對臺交流基地建設,共同打造臺商大陸 “精神家園”。(市臺辦負責)

  48、積極協助在濟寧工作的臺灣同胞申報國家、省、市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三、關於臺灣同胞在濟寧工作學習居住生活等方面

  49、在濟寧工作生活的臺灣同胞的子女,在幼兒園及義務教育階段,在市教育部門的統籌指導下由居住地或工作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學校就學,與當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臺籍考生(含臺商隨行子女)在濟中考錄取時加5分錄取。(市教育局負責)

  50、積極為臺灣畢業生提供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對於有留濟寧創業意願的臺灣畢業生,可享受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並可優先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51、支援臺灣青年來濟寧創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援臺灣青年創業項目、創業企業入駐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孵化發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52、支援濟寧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臺灣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負責)

  53、積極引進臺灣地區高端人才來濟寧創新創業,享受濟寧市招才引智各項優惠政策。(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54、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濟寧臺胞積極推薦參評“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志願服務先進個人、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技術能手等稱號。(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55、積極推薦在濟寧創新創業的臺灣地區高端人才申報各級重點人才工程。(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負責)

  56、在人才改革試驗區內,對持臺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執業證書的臺灣專業技術人員,允許其按有關規定和證書許可範圍開展相應業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57、在濟寧居住的臺灣同胞與濟寧居民享有同等醫療服務待遇。臺胞定點醫院為急危重症就醫臺胞開通綠色通道。各級醫療機構為臺灣同胞回臺報銷保健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在濟寧居住的臺灣同胞的子女享有與山東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由居住地接種單位為在濟寧臺灣同胞共同生活子女建立預防接種卡,免費為其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疾控中心、市臺辦負責)

  58、支援臺灣同胞在濟寧參加醫師資格考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濟寧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濟寧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濟寧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臺辦、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

  59、臺灣同胞可按國家規定在濟寧報名參加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進一步完善臺灣同胞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的工作流程,為其在濟寧參加各類職業資格考試提供便利條件。簡化職稱評審手續,臺灣同胞沒有個人履歷檔案的,可以使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代替。臺灣專業技術人員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鼓勵臺灣同胞在濟寧報名參加導遊資格考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60、協助臺灣專家、學者、教師來駐濟高校、職業院校教育機構等任教,支援學校將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支援駐濟具有招收臺灣地區學生資格的高校,積極面向臺灣地區招生,通過增設獎助學金等措施,吸引臺灣學生來駐濟高校就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61、臺灣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與濟寧市職工同等待遇,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大陸的,可一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62、臺灣同胞在濟就業期間,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享受與濟寧居民同等政策。已取得臺灣戶籍但仍在大陸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原大陸戶籍參保人員,現重新就業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63、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請濟寧市的公共租賃住房或住房租賃補貼,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在濟寧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灣同胞,按照政策規定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貸款申請、辦理時限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特殊人才按濟寧市的有關規定享受待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64、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志願者隊伍和法律顧問制度,積極為臺胞臺企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幫助協調解決涉法問題。(市臺辦、市司法局負責)

  65、對於有緊急事務回臺的在濟臺胞,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其在最快時間內拿到證件。(市公安局負責)

  66、在濟寧臺資企業中的臺籍職工同等參與工會開展的各類活動,符合條件的臺籍職工可參加勞動模範療休養和職工療休養活動。(市總工會負責)

  67、在濟寧投資、就業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子女在公共交通、景點門票、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優惠。(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

  68、相關服務管理機構應將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作為身份認證的有效證件,便利臺胞在濟寧辦理銀行開戶、入住酒店賓館、辦理搭乘飛機火車手續、網上預約就醫、網上應聘等。(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遊局、人民銀行濟寧分行負責)

  69、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濟參與扶貧、支教、助殘、公益、社區建設等工作。支援在濟長期居住的臺灣同胞參與本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鼓勵臺灣同胞參與組建社區志願服務隊,並擔任負責人。有條件的社區可以建立以臺灣同胞個人命名的社區服務工作室,納入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項目名錄。(市民政局負責)

  70、長期在濟生活的特困臺灣同胞入住養老機構的,符合條件的享受濟寧特困老人同等待遇;支援殯葬服務業向臺胞開放。在濟亡故的臺灣同胞,按殯葬惠民政策減免相關喪葬服務費用,留有孤兒的,及時妥善安置。給予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符合本市臨時救助政策的臺灣同胞臨時救助。(市民政局負責)

[責任編輯: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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