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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出臺《進一步推進自然資源服務保障雲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有關措施》

2021-01-22 12:43: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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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月22日訊 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惠臺“26條措施”、“31條措施”、“11條措施”),進一步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雲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19〕51號,以下簡稱“75條措施”),切實做好自然資源領域服務保障臺商臺企臺胞相關工作,雲南省自然資源廳積極發揮省委對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作用,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自然資源服務保障雲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有關措施》(以下簡稱惠臺“10條措施”)。
 
  1.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服務保障。各地各單位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高度重視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工作,積極主動作為,依據職能職責,落細落實“75條措施”,鼓勵和幫助臺商臺企臺胞參與我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等相關產業建設。加強對臺商臺企用地用礦政策指導服務,建立“綠色通道”,依法加快審批,為臺商臺企在滇發展創造良好氛圍。
 
  2.依法保障臺商臺企合理用地計劃指標。積極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式,開通重點項目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全力保障臺商臺企重點項目建設用地。按照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改革要求,對臺商臺企合理用地所需計劃指標,納入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的產業項目用地,批准用地時直接配置計劃指標;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各地當年處置存量土地核算量優先保障。
 
  3.用好用足各項用地政策,切實降低臺商臺資企業用地成本。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臺企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照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於該項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有關費用之和。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企業,經批准可最長于2年內分期繳納。堅持區域內土地開發成本綜合、動態平衡,通過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經營性用地彌補工業用地成本。鼓勵臺商臺企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支援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按照程式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土地利用強度、增加容積率,對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閒置土地、廠房、倉庫等改造升級傳統工業,興辦先進製造、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臺等國家支援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的,可實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過渡期政策。
 
  4.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頒證,切實維護臺商臺企臺胞合法權益。優化不動產登記,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圍繞“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跑動”,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事項“網上辦”“掌上辦”,力爭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實施“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省會城市實現預告登記、抵押登記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業務跨省通辦。對涉及臺商臺企臺胞不動產登記事項開闢“綠色通道”,及時高效辦理。
 
  5.鼓勵支援臺商臺企參與我省具備條件的國土空間生態修複合作。鼓勵支援臺商臺企參與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參與修復工作的臺商臺企與雲南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6.積極支援臺商臺企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結合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優化臺商臺企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營商環境,穩步推進“凈礦”出讓,切實維護臺商臺企合法權益。精簡行政審批層級,深化同一礦種同級管理,調整探礦權登記期限,降低臺商臺企行政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制定更加具體詳實的業務服務指南,更好服務台商臺企辦理礦業權審批登記等事項。
 
  7.建立“一對一”服務機制,著力維護部門良好形象。對臺商臺企臺胞到各地各單位諮詢政策要耐心宣傳解釋政策規定,熱情服務。對辦理相關業務的,要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實行“一對一”服務,及時將業務辦理進度、辦理結果及存在問題告知對方,指導臺商臺企臺胞依法依規辦理各項業務,維護部門良好形象。
 
  8.鼓勵支援對臺科技合作交流。鼓勵支援廳屬事業單位按規定與臺灣科研院所及企業開展學術交流,積極探索臺灣科技成果與自然資源行業應用、科技應用有機銜接。鼓勵臺灣科技人員參加全省自然資源系統科技創新及科研攻關,支援廳屬事業單位為臺灣青年提供實習崗位。
 
  9.加大自然資源政策宣傳力度。統籌運用自然資源系統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及媒體平臺對自然資源法規政策進行宣傳報道。充分利用與臺商臺企臺胞開展經貿合作、交流交往時機,重點針對臺商臺企用地用礦需求,宣傳自然資源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答疑解惑,力爭贏得臺商臺企臺胞對自然資源工作的理解支援,著力營造我省自然資源系統保障服務台商臺企臺胞投資雲南的良好氛圍。
 
  10.深入細緻化解涉臺糾紛。高度重視涉臺信訪求助事項,對涉臺信訪求助事項要第一時間響應,最快時間答覆,切實協助臺商臺企臺胞解決糾紛,為臺商臺企臺胞在滇發展創造公平公正氛圍。涉臺信訪求助事項涉及其他部門的,要及時轉辦,並對臺商臺企臺胞做好相應解釋工作。對涉臺信訪求助事項辦結後1周內承辦部門要進行電話回訪,聽取意見,力爭臺商臺企臺胞對自然資源領域涉臺信訪求助事項滿意度高。(雲南省自然資源廳供稿)
[責任編輯: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