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頒佈施行“玉林惠臺50條”與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
新聞發佈會現場(圖片來源:廣西玉林市臺辦)
台灣網7月22日訊 近日,廣西玉林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各界通報,由玉林市臺辦、玉林市發改委牽頭制定的《關於深化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玉林惠臺50條”)正式頒佈施行,該辦法與國臺辦“31條措施”“廣西80條措施”等惠臺利民措施一脈相承。
“玉林惠臺50條”包括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推動臺資企業在經濟領域與玉林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共21條。主要涉及臺胞在玉林參與各項經濟合作享受的政策待遇、行政審批、科研創新、智慧財產權、融資等投資發展方面的措施。第二部分,促進臺灣同胞在學習、創業、就業方面享受與玉林居民同等待遇,共20條。主要涉及臺胞子女入學、醫療、衛生、職業資質、職稱評審、公租房申請、社保保險、法律服務等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方面的措施。第三部分,深化玉臺社會文化交流合作,共7條。主要涉及臺胞參與獎項評選、民俗活動、教育交流等社會文化交流方面的措施。第四部分,附則,共2條。為惠臺利民政策措施適用作說明。
“玉林惠臺50條” 突顯四個方面的特點:一是落實落細臺灣同胞同等待遇。“玉林惠臺50條”集中體現了在對臺工作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玉林百姓服務那樣造福臺灣同胞,保障臺灣同胞福祉,讓更多臺灣同胞率先分享玉林發展機遇,為臺胞臺企提供更多的同等待遇。二是加強農旅結合,支援鄉村振興。如第1條,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海峽兩岸(廣西玉林)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鼓勵臺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同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與玉林農民共同致富奔小康,實現互利共贏。又如第3條,聚焦鄉村振興,支援並鼓勵臺資企業參與玉林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與建設。包括臺資企業和臺灣籍專家學者參與玉林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投資玉林市農旅融合產業並申報玉林市休閒農業示範區項目,提升玉林農業產業發展品質。三是改善營商環境,提高服務品質。在起草、修改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廣西、玉林優化營商環境最新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內容,在招商引資、科技創新、稅收優惠、土地利用、行政審批、金融服務等方面出臺實實在在的優惠措施共21條,讓臺胞臺資企業充分享受參與共同建設玉林的發展機遇,在共贏中感受玉林發展的獨特優勢。如第21條,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效率,實現開辦臺資企業營業執照0.5個工作日辦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僅需跑1次。四是支援臺灣青年與高層次人才築夢玉林。“玉林惠臺50條”在臺灣青年來玉創業就業以及臺灣高層次人才引進方面提出了21條具體的支援措施。包括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臺灣籍高層次人才優惠措施、青少年研學交流、參與各項先進評比活動等。
“玉林惠臺50條”獲得眾多臺商臺師點讚,玉林市臺協會長、廣西福昌種豬科研有限公司董事長楊鏗表示,這是玉林市將國家相關惠臺利民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結合玉林優勢服務台資企業和臺胞,使他們工作生活上更加便利,臺胞能像玉林居民一樣辦理工作生活事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最想對‘玉林惠臺50條’說的是感謝、感動、感恩。”玉林市臺協副會長、玉林師範學院副教授、臺灣教師潘柏年博士激動地說。 (台灣網、廣西玉林市臺辦聯合報道)
附件:
關於深化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認真落實國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自治區臺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桂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訂版)》以及《海峽兩岸(廣西玉林)農業合作試驗區條例》精神,充分發揮玉林特有優勢,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玉林發展機遇,進一步深化玉林與臺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玉林投資、就學、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現結合玉林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推動臺資企業在經濟領域與玉林企業同等待遇
1.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海峽兩岸(廣西玉林)農業合作試驗區(以下簡稱玉林海試區)、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建設。鼓勵臺灣地區企業在玉林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研發中心、設計中心、運營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等,並同等享受玉林海試區的優惠政策,以及玉林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
2.鼓勵臺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同等適用各級惠農政策,支援玉林農業發展。
(1)鼓勵臺資企業投資玉林市農業產業,包括種子庫建設,優質經濟作物品種培育,種苗銷售,有機農作物肥料生產,土壤改良試驗,農產品深加工等。
(2)支援引進臺灣大型農業項目,合作培育精緻農業、生態農業、智慧農業,並申報桂臺農業合作示範基地。
(3)臺資農業企業可按規定向農機部門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由企業自主選擇購買納入補貼目錄的農業機械,按照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給予相應的補貼。
3.支援並鼓勵臺資企業參與玉林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與建設,同等享受相關支援政策。
(1)鼓勵並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籍專家學者參與玉林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包括在鄉村建設、休閒農業、特色小鎮、特色民宿等領域進行投資合作,參與鄉村振興實施項目策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
(2)鼓勵並支援臺資企業投資玉林市農旅融合產業並申報玉林市休閒農業示範區項目。
4.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推進玉林市“四大千億”產業,同等享受玉林市培育打造機械、大健康、新材料、服裝皮革四大千億產業集群的優惠政策。
5.支援臺資企業參與玉柴工業園、龍潭產業園、中醫藥健康產業園建設,入園企業同等享受相關園區政策以及優惠辦法。園區內各類產業用地均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
6.實施“工業強市”戰略,投資我市的臺資工業企業,可享受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強工業興產業的相關政策措施。
7.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玉林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生活廢棄物處置與資源化利用、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
8.依據各級政府相關法規,降低臺資企業建設生產經營成本,並保證臺資企業用電用水的充足與穩定。
9.按照各級政府的相關政策,維護臺資企業在玉林土地市場的平等主體待遇,保障臺資企業投資項目用地供應。
10.幫助和輔導臺資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11.支援臺資企業穩外貿,推廣線上辦理海關業務。對保稅電子賬冊業務、報關企業和進出口收發貨人註冊、對出口食品原料養殖場備案、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出口竹木草製品生產企業註冊登記等審批事項實行線上辦理,紙質材料事後補交,對已辦結業務需要紙質回執的提供免費郵寄服務。落實相關紓困政策,支援臺資加工貿易企業統籌內外貿發展。
12.對從臺灣輸入玉林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臺灣輸入玉林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臺灣的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13.加強開展金融合作。
(1)鼓勵我市金融機構加強與臺灣地區金融機構的交流、合作,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有效性。
(2)鼓勵和支援臺灣地區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到玉林設立分支機構。臺灣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跨境並購、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在玉林的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為臺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方便臺灣同胞使用小額支付和電子支付服務。
(3)支援玉林徵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與臺灣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依法開展業務合作,為玉臺兩地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14.加大臺資企業直接融資支援力度。
(1)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為符合條件的科創型臺資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提供支援。支援註冊地在廣西的臺資企業在主機板、創業板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以及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
(2)臺資企業上市主機板、新三板及其融資的獎勵或補助、國家創業擔保貸款享受與本地企業同等待遇。
(3)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向玉林市融資擔保機構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臺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15.支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發展,發揮政策性保險對臺資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保障功能,提升出口信用保險對臺資企業的覆蓋面。
16.鼓勵臺資企業、機構法人進行創新產品研發、科研項目申報和團隊人才培養等。
(1)臺灣科研機構、企業在玉林市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玉林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推薦申報自治區級、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享受本市科研機構、企業同等政策。
(2)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落實玉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辦法、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補助專項、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財政獎補、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和科技扶持政策,支援臺資企業創新發展。
(3)對臺灣地區科技成果在玉林市轉化的,參照《玉林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後補助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4)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臺資企業可一次性獲得5萬元獎勵性補助。
(5)臺資企業在玉林設立研發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後補助,其中對國家級平臺給予100萬元的支援,自治區級平臺給予50萬元的支援。
(6)鼓勵臺資企業或臺胞團隊在玉林市建設或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等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8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後補助;對新認定或通過備案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後補助。
(7)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和臺胞團隊參加玉林市創新創業大賽,符合條件的獲獎項目可相應申報科技項目資助、享受孵化紅利和創投服務等。
(8)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國家級、自治區級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含培育單位),落實相應補助政策。
17.臺資企業如符合條件,同等享受《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林市兌現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玉政辦規〔2020〕3號)明確、規範的相關獎勵政策。
18.支援並協助玉林市臺資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申請、運用、保護和管理。
19.臺資企業同等享受《玉林市專利申請資助及獎勵暫行辦法》等激勵政策,深入開展商標品牌建設,提升商標品牌知名度。
20.在玉林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臺資企業,新開發就業崗位並與新增就業人員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該企業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每人平均額度為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點臺資企業補貼期限可延長至2年。
21.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效率,推動涉臺資企業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簡化辦理環節、優化辦理流程、強化部門協同,實現並聯辦理,大幅壓縮辦理時限。
(1)開辦臺資企業享受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一窗通辦”,實現開辦臺資企業營業執照0.5個工作日辦結,選擇一次性一天內(從受理至辦結的24小時內)辦理“企業登記、印章刻製、申領發票”三個環節的新開辦臺資企業,均可享受免費刻製首套印章服務。
(2)除歷史遺留問題、繼承(受遺贈)、居民獨棟建築、商鋪、車位等類型的轉移登記和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外,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已有《不動產權證書》商品房買賣的轉移登記、實體經濟企業不動產登記、抵押權首次登記辦結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
(3)優化再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流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僅需跑1次,申請材料僅需1份,承諾辦結時限9個工作日。
(4)實現備案類工程建設項目辦理時限壓縮至50個工作日內,核準類工程建設項目辦理時限壓縮至60個工作日內。
二、促進臺灣同胞學習、創業、就業與玉林居民同等待遇
22.在玉林市的許可權範圍內,推動臺胞證與臺灣居民居住證兩證合一,確保在玉林使用臺灣居民居住證工作、生活更加便利。
(1)對無法識別、讀取臺胞證件資訊的銀行、醫院、交通等公共場所服務方面的系統設備進行完善,實現臺灣居民居住證、臺胞證在玉林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
(2)推動“玉林市遠端視頻就業創業雲服務平臺”等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完善,支援使用臺灣居民居住證、臺胞證註冊登錄。
23.支援引進和培養符合條件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對引進的具有同等學歷的臺灣籍人才,參照玉林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和程式,組織進行認定,並享受相應的高層次人才待遇。
24.玉林市企事業單位引進的臺灣籍急需緊缺人才,符合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規定條件的,可申請通過“綠色通道”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由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到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評。
25.支援在玉工作臺灣籍專業人才申報國家重大人才計劃、廣西“八桂學者”、“特聘專家”和玉林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等重大人才項目。具體申報條件和支援方式按照相關人才項目政策的規定執行。
26.針對玉林市政府部門及重點幫扶的產業,臺灣籍急需緊缺和高層次人才可同等參與“鄉村振興”“產業園建設”“科技特派員”“中小企業輔導顧問”等項目。
27.支援在玉林工作的臺灣同胞參加國家、廣西和玉林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專門獎項和榮譽稱號的評選。
(1)協助在玉林的臺灣同胞參加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國家獎項的評選。
(2)支援符合申報條件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評“五一”勞動獎章、工人先鋒號、勞動模範、工匠、“三八”紅旗手、技術能手等。
(3)支援符合申報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玉林市“最美科技工作者”等榮譽稱號評選。
(4)支援符合申報條件的臺灣同胞申報全國性和自治區級文藝評獎。
28.臺灣同胞納入玉林市就業創業政策享受範圍,同等享受市內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1)畢業5年內的臺灣籍高校畢業生來玉林創業,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20萬元,期限最高為2年,並按規定享受貼息。
(2)對首次在玉林創辦小微企業,且所創企業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正常運作6個月以上的畢業5年內臺灣籍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補貼標準為5000元/戶。
(3)成立2年以內的臺資企業可申請入駐玉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享受最高1300元/戶/月的場地和水電補貼、2000元/戶的一次性創業補貼、1500元/人-2000元/人的吸納就業困難群體一次性補助。
(4)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臺資小微企業,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2000元/人的帶動就業補貼。
(5)在玉臺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設立為就業見習基地,對吸納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臺資企業,給予1500元/人/月的就業見習補貼,對就業見習期滿見習人員留用率達到50%的見習基地,留用人員的實際就業見習月份補貼標準提高至2000元/人/月。留用當月就業見習不足10個工作日的不予發放當月補貼的增額部分,滿10個工作日不足一個月的,按足月計算。
29.支援臺灣同胞按規定在玉林參加各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進行職業技能等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參加相關職業培訓。相關考試、考核及培訓的具體事項,由主管部門根據國家部署制定。
30.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依據各級政府相關規定,到玉林市有關事業單位就業。
31.支援玉林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臺灣籍高校畢業生提供實習、就業崗位。在玉林的臺灣籍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相關靈活就業政策。對靈活就業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臺灣籍高校畢業生,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2.為臺灣籍學生在玉林就學提供便利,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待遇。
(1)幼兒園、小學、初中臺灣籍學生在玉林市各級教育部門的指導下統籌優先安排就學。
(2)在玉林居住的臺灣同胞,其符合條件的臺灣籍子女可享受中考加分的政策,在中考錄取時可獲得政策性加分10分。
33.實施急需緊缺人才優惠住房政策,玉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建設我市人才公寓,建成後對在我市就業創業的臺灣籍急需緊缺人才給予租金減收或免收優惠;對機關事業單位引進並認定為我市高層次人才的臺灣同胞,參照我市同等層次人才待遇發放相應住房補貼,縣級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34. 玉林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35.在玉林就業、居住的臺灣同胞可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等,享受我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同等的保險待遇。
36.玉林市人民政府為在玉臺胞提供醫療便利,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定點醫院開闢臺胞診療“綠色通道”,就診臺胞憑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享受優診醫療服務。醫療機構在按照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的同時,還應為就診的臺灣同胞提供符合臺灣地區健保機構核退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
37.支援在玉林就業的臺灣同胞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相關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38.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玉林貸款購房、貸款裝修,享受與玉林居民同等待遇。
39.鼓勵支援玉臺人力資源機構互設分支機構,深化玉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交流合作。
(1)玉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介紹農村勞動力和登記失業人員到企業就業,協助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按照600—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制定。
(2)玉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上規企業輸送產業工人,且用人雙方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按700元/人的標準給予輸送單位獎勵。
40.支援玉臺法律事務交流與合作。
(1)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及執行涉臺民商事案件及涉臺有關民商事仲裁條款效力案件,準確適用法律,保障臺灣同胞合法權益。
(2)充分發揮民間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作用,為臺灣同胞提供優質司法服務。
(3)依法為擔任調解員、仲裁員、陪審員、緩刑考察員、執行監督員、檢查聯絡員、法律顧問、公司律師等的臺灣同胞提供履職保障。
(4)依法辦理或協調辦理涉臺司法協(互)助事務,為臺灣同胞提供訴訟便利。
(5)玉林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為臺灣同胞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普及法律法規知識。
41. 臺灣同胞可憑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享受玉林居民同等待遇。
(1)符合來大陸定居申請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在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2)臺灣同胞可憑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在玉林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房車等登記住宿。
(3)為臺灣同胞在玉林範圍內申領所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及換領相應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依規提供便利。換領相應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1個工作日內辦結。
(4)臺灣同胞憑在玉林申辦的臺灣居民居住證,可申辦玉林市民卡。使用玉林市民卡可享受乘坐市、縣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可減免玉林指定景點包括大容山、都嶠山、容州古城、龍珠湖、水月岩等景點門票,可同等享受申辦玉林當地旅遊景點年卡服務。
(5)臺灣同胞憑在玉林申辦的臺灣居民居住證,在玉林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場館可享受和玉林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務待遇。
三、深化玉臺社會文化交流合作
42.支援玉臺兩地開展中國傳統文化交流、兩地少數民族文化交流、青少年交流和民間交流等。
(1)支援在玉林的臺灣同胞參與文物和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
(2)支援在玉林的臺灣文化藝術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逐級推送申報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3)邀請臺灣同胞參加玉林“歡樂三月三·五彩玉林風”、龍舟賽等玉林舉辦的民俗文體聯誼活動。聯合玉臺傳統工藝美術大師開展技藝交流和工藝品展銷活動,豐富玉臺文化交流。
(4)支援玉臺教育機構加強交流合作,共建玉臺合作學校。以教育論壇為平臺,加強玉臺教育專家的深度交流。以校際交流為渠道,推動玉臺學生交流常態化。
(5)支援臺灣青少年來玉林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將相關經費按有關規定納入主管部門年度預算中統籌保障。
(6)支援玉臺青年組織加強交流合作,開展玉臺青年創新創業活動,參與玉林市的桂臺青年創業基地建設。
(7)鼓勵臺灣優質職業院校與玉林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玉臺合作學校與玉林企業共同培養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除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外,用工雙方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分別給予學校每人每年補貼0.1萬元、0.2萬元、0.8萬元、1.2萬元。
(8)符合條件的玉臺文化項目可逐級推送申報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43.支援鼓勵玉臺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1)與玉林師範學院合作,以玉林師範學院的臺灣籍教師為骨幹,成立玉林市對臺科技文化交流基地。
(2)爭取自治區級或市級項目,供玉林市對臺科技文化交流基地團體或個人以項目課題、研究論壇、推廣活動等方式,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的研究和成果應用。
(3)推動成立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社團,將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的研究成果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動成果應用。
44. 鼓勵臺灣同胞加入玉林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享受同等待遇。支援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加玉林市組織的公益活動和基層社區服務。指導和扶持玉林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健康發展。
45.臺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玉林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玉林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臺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玉林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支援臺灣同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與玉林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
46.為臺灣運動員來玉林參加各項體育活動或就業任職提供便利。
47.支援在玉林的臺灣同胞參與玉林市社會主義學院的相關活動,包括聘任為客座教授或參加培訓等,享受同等待遇。
48.對推動玉林經濟社會發展和招商引資有重大貢獻的臺灣同胞,可推薦參與市、縣(市、區)兩級人大、政協參政議政。
四、附則
49.以上政策措施與自治區和玉林市現行其他政策出現交叉或不一致的,可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
50.以上政策措施,與國家和自治區現行其他規定有衝突的,以國家規定為準,執行期限內,國家、自治區及玉林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