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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擬立法深化對臺交流合作 讓臺胞逐步享受與該省居民同等待遇

2022-03-31 16:0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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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3月31日訊 3月30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草案)》。作為在全國對臺工作領域創制性的地方立法,該條例草案以向臺灣同胞提供與江蘇省居民同等待遇、促進經濟文化全方位交流合作為主線,力圖以法治方式鞏固提升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該草案擬規定,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應當以兩岸同胞福祉為依歸,逐步為臺灣同胞在該省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該省居民同等待遇。相關條款涉及四方面:一是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二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持有居住證的臺灣同胞享受教育、就業、衛生、文化體育、社會保障、法律援助等7項基本公共服務;三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持有居住證的臺灣同胞享受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辦理金融業務、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住宿旅館、乘坐交通運輸工具等9項便利;四是專門規定持有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可以與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購房、住房保障待遇。

  為鞏固提升蘇臺經濟交流合作,草案擬規定,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主導或參與制(修)訂標準、建設高水準研發機構、設立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申報研究項目、開展科技成果產業化、擴大再投資、企業用地,以及發展鄉村產業、開展農業合作等方面享受相關支援政策。

  為促進蘇臺文化交流合作,草案在文藝、影視、旅遊、體育等領域作了詳細規定,鼓勵臺灣文化藝術團體、個人參與該省舉辦的文化藝術活動,支援蘇臺兩地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華文化、中國歷史等領域的研究和成果應用;鼓勵臺灣同胞參與該省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的製作;支援蘇臺兩地旅遊界加強交流合作。立法還擬明確,鼓勵臺灣同胞參加各級青聯、婦聯、工商聯等群團組織及其活動。

  另外,草案還就促進臺灣青年來蘇交流合作,從就學、就業、創業等方面作了制度設計。鼓勵具備資質的高校擴大臺灣地區學生招收規模,在江蘇省就讀的臺灣地區學生可以申報各類獎助學金;支援臺灣地區大學生來江蘇省見習實習;支援蘇臺兩地開展校際交流合作,構建交流合作平臺。草案還鼓勵臺灣地區青年來江蘇省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該省高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制定這部條例,將近幾年來中央和我省在促進對臺交流合作方面陸續出臺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加以固化提升,既是進一步完善對臺工作法治體系的現實需要,又是激發臺灣同胞參與蘇臺交流合作、增強臺灣同胞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信心的務實行動。”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主任朱曉明說,“通過上述規定,積極回應臺灣同胞在創業、就業、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訴求,充分體現我省對臺工作特色優勢,展現我省對臺交流合作制度成果。”(台灣網、江蘇省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郭碧娟]